机关乒乓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区机关乒乓球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全区机关干部职工自愿参加、以丰富驻勤生活为目的的组织。
第三条 宗旨:以球会友、增进友谊、锻炼身体、丰富生活。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俱乐部在 的组织下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俱乐部的领导机构是常委会。
第六条 俱乐部常委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工作人员四名。
第七条 常委会的工作职能:
1.会长全面负责俱乐部工作;负责俱乐部各类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日常领导工作,召集、主持常委会和全体会员会议。
2.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俱乐部内部管理及经费管理;负责各项活动和日常的事务性工作。
3. 工作人员在会长、副会长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凡热爱乒乓球活动的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不限年龄、名额、水平)、能自觉遵守本章程的均可报名加入俱乐
部。
第九条 会员要求有良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俱乐部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1.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活动的权利。
2.会员享有对俱乐部提出合理有据的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3.会员享有拒绝接受本章程规定以外的无理条款的权利。
4.会员享有经会员大会同意批准退出俱乐部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1.会员有义务接受俱乐部的安排。
2.会员有义务参加俱乐部的每次训练、活动和比赛。
3.会员有义务保护俱乐部的相关财物。如:乒乓球台、乒乓球、球网、球拍等。
4.会员有义务以主人公的身份关心、爱护、支持俱乐部。
5.会员有义务监督会长、副会长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俱乐部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