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买 卖 契 约
立契约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达县南外镇新桥三组综合楼2单元4楼2号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本契约附件)。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则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则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乙方由 年 月 日前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地产权属清楚。若产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