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兹有证明***** 身份证号:***** 性别:女; 籍贯:*****; 出生日期:*****; 民族:汉;文化程度:* * *;户藉住址:* * * * * * * * *;没有工作。 特此证明
镇人民政府或区劳动局
20xx年2月9日
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 20xx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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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兹有证明***** 身份证号:***** 性别:女; 籍贯:*****; 出生日期:*****; 民族:汉;文化程度:* * *;户藉住址:* * * * * * * * *;没有工作。 特此证明
镇人民政府或区劳动局
20xx年2月9日
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 20xx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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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无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特此证明
社区或单位(公章):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廉租住房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巫溪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及《巫溪县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凡是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无工作及收入来源的均需填写此表,并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后面附注说明。 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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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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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单位人员收入证明
根据申请人家庭诚信申报材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经核实,我社区 (村)的居(村)民 性别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型属于: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 )
2、退休前“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指男性50岁,女性40岁以上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 )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
4、男性60岁,女性55岁以上且没有退休金的人员 ( )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
6、16岁以上在学人员 ( )
7、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
8、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 ( )
9、其他:
从事工作: 其月收入:
1、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 )
2、按不低于当年申请廉租房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核定( )
3、按零计算 ( )
4、按高于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核定 ( )
5、收入可不参与家庭收入认定 ( )
经办人: 负责人: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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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XXXXX,其配偶:XX,性别:女,身份证号码:XXXXX,俩人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其配偶现无工作。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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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 部门任_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公司名称:宿迁分公司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收入证明
兹有我公司 员工,身份证号
码: ,在我司工作 年,任职 部门 (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 元。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本证明是真实的,正确的,仅限于申请办理信用卡事宜。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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