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征得产权人同意)将坐 (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住宅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整,
内含(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租金分 次付清,每次需要提前 付款;第一次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房租人民币 元整;第二次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交付年房租人民币 元整,以下依此类推。
3、合同签订时甲方收取乙方房屋抵押金人民币: 元整(为
保障房屋设施及家具、家电不受到损害和各项费用及时支付),甲方应
于本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腾空并交还房屋时,扣除因乙方使用所必需缴
纳之费用后无息返还。如果抵押金不足支付房屋的设施损害及其它各项
费用,乙方应在交还房屋时必须承担支付所产生的不足费用。
第四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
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租(借)转让
此房屋给他人,如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如需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继
续履行。
3、如非乙方人为因素导致房屋有毁损时,甲方应负责修缮,其正常维
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