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第三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