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201107
授權合約或同意書(範本)
_中央研究院 _(以下簡稱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著作名稱),依本同意書所載之授權標的以非專屬方式授權予(以下簡稱乙方)使用,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授權標的
本授權合約或同意書所指之授權標的,係指下列各項之著作財產權,其內容條列如下:
一、語文著作: 共篇;
著作編號、名稱:
二、攝影著作: 共張;
著作編號、名稱編號:
三、圖形著作: 共張;
著作編號、名稱:
第二條 授權範圍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在本同意書各條款範圍內,做下列之利用:
一、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得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散布上述授權
標的之權利。
二、上述授權標的之範圍係為每份、單次授權。限用於下列用途:
1.非營利目的之個人、機構或團體
□研究教學、論文、報告等。
□教科書、套書、普及書、平面廣告宣傳等。
□電子媒體類:光碟、網頁、電視傳播、多媒體廣告宣傳等。
2.營利目的之個人、事業單位、機構或團體
□教科書、套書、普及書、畫冊等研究教學、論文、報告等。
□平面廣告出版物:月曆、海報、或廣告宣傳品等教科書、套書、普及書、
平面廣告宣傳等。
□電子媒體類:光碟、網頁、電視傳播等電子媒體類:光碟、網頁、電視
傳播、多媒體廣告宣傳等。
三、乙方利用或公開展示編輯物或製作衍生性產品時,無須再取得甲方之書面授
權,但須製作清冊告知甲方,並於授權期限內之每年6月30日與授權期限屆滿
30日前定期交付該清冊。
四、基於上述授權標的之編輯物或所製作出之衍生性產品涉及商業性使用時,乙方
同意支付甲方衍生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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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使用方式
一、乙方使用授權標的與利用衍生性產品時,須以適當之方式註明係由甲方授
權,並加註來源或出處。
二、除上述授權標的之授權範圍外,非符合著作權法中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目的或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