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协议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项目经市土地储备联席会批准由乙方作为主体实施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已按规定签订《 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委托与监管合同》 (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与监管合同”),根据项目委托与监管合同约定订立资金监管协议。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本项目监管资金的设立及管理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监管资金账户的设立
甲、乙、丙三方协商,由乙方在丙方设立开发资金专用信托账户。该账户资金独立于各方固有资金账户,按照本合同的国约定监管使用。
账户名:
账号:
监管账户不通存通兑,不开通网银业务。
第二条 监管资金的额度及交付
根据监管委托协议的约定,本项目监管资金为土地一级开发 1
总成本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在签订监管委托协议后一个月内,将监管资金全部存入专用账户。
监管资金存入账户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由丙方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
第三条 监管资金的用途
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用于乙方在实施 项目土地一级开发 的支出。该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资金的监管程序
1.乙方使用监管资金,需向甲方提交监管资金使用申请,申请中需明确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经甲方审核后,出具同意使用监管资金书面材料。
2.丙方根据甲方同意使用监管资金的书面材料向乙方或者材料确定的收款人支付款项。每支付一笔款项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支付凭证。
第五条 各方责任
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签署、发出有关审核文件。
2. 乙方在请求丙方支付时应当提交甲方审核文件。
3. 丙方应当保证监管账户资金安全,在司法机关、有关 2
行政机关对监管账户资金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提出异议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乙双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