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一台丰田普拉多小汽车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 报价
1、 项目工时:按照《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
(1998版)所确定的工时定额标准。
2、 正厂配件销售价:以对应品牌车型4S店对外销售公示价格(不得
高于人保或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平台)
3、 从事汽车装饰、轮胎更换业务价格按市财政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4、 如零配件市场价格浮动超过时,须由乙方向岳阳市 财政局行
政政法科申请价格调整并经批准同意后才可调整结算价格。
二、 协议范围
服务范围为: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行为。
三、 维修程序
(一) 维修时限
乙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天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二) 送修手续
1、 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定点维修报修单》(一式二
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
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乙方结算。
2、 乙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车属
单位,经车属单位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
补、后确认行为。
3、 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
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核准。
4、 乙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
出具的《岳阳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