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股东:A,B,C
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受权代表(股东授权书附后):D,E 以上股东及其代表已达到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00%,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决议有效。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融资及上市等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A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及其代表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与美国威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融资和上市的顾问合同。授权董事长开展因准备海外上市而进行的控股、关联公司的设立和重组工作。
二、关于融资顾问合同中美国威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获得本公司股份的条款,股东会确认:该股份由股东A出让1%,由股东B出让1%,由股东C出让1%,由股东D出让1%,由股东D出让1%。以上股
份合计占本公司现有全部股份的5%,在顾问合同中关于融资成功的条款实现后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出让给美国威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具体由本公司股东与美国威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予以履行。
三、选举(增补)美国威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E为本公司董事。
四、同意就上述涉及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在法律规定应该变更时进行变更。
五、本决议为不可撤销的决议,除非本公司的股东变更,致使签署本决议的全体股东的股份不足50%。
股东(股东受权代表)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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