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股东名称 ,
住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 年 月 日
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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