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协作工厂或供应商保密协议范本

协作工厂或供应商或产品用户保密协议

甲方: 陕西秦川格兰德机床有限公司 乙方: 工厂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甲方的最终客户)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图纸,产品,模具,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2.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有效形式发送给乙方的产品图纸,样品,或者技术信息, 产品说明,无论是供乙方报价或者生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用,发给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对外进行宣传。

3.所有甲方投资生产的设备,生产交付完后使用权归乙方,但其关键技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或者给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产使用,甲方有权随时追究其责任。

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加工的产品,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在任何报纸杂志,产品宣传册,产品展厅,网络上使用甲方产品的图纸,模具或者产品本身,包括实物或者照片进行宣传,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产核心技术讲解或介绍给任何第三方。

5.对于甲方的最终客户,无论乙方通过任何的途径获知,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及工厂的价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终客户,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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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供应商保密协议

供应商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其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 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第三条 保密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

(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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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供应商保密协议范本(中文)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1.

1.1

1.2 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a) 一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该一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另一方的

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该一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另一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一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另一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该一方所知该一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一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一方在未违反其对另一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b) (c) (d)

2.

2.1

2.2 保密信息的使用 每一方均应使另一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 除非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

披露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一方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该一方应事先通知另一方,使其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任何一方授予另一方之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2.3 3.

4. 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其项目合作,乙方应在上述终止后的30天内,向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硬盘、U盘、电子邮件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5.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上述违约而招致的全部实际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6.

6.1

6.2 其他约定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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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供应商保密协议书

与供应商保密协议书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在本协议中,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甲方、与甲方经营有关联的企业或单位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内容:

(1)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等形式的技术或技术信息;

(2)特定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材料、一种方法、工艺、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或者某一项产品、某一种方法的一部分技术要素;

(3)在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之后、依法公布之前的技术方案;

(4)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包括计算机数据)、计算机软件等;

(5)产品的工业设计(包括平面和立体形状),以及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

请在依法公布前的内容;

(6)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客户名单、广告方法、生产技术信息(含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等)、薪资资料等,包括经营决策的战略、规划、项目等;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市场分析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财务决算报告等;客户、供应商的资料等;招标文件等;模具资料、加工资料等。

(7) 。

(8)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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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供应商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定义

1.1“产品”系指乙方基于与甲方现存及/或将来之相关交易合同或者合作协议,而须提供于甲方之该合同/协议项下之所有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半成品、成品、 原材料、零件、附属品或包装材料及相关设计、研发、测试等。

1.2“交易对象”系指与甲方进行交易或合作的相对方(包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工厂、关系企业或其它任何经营主体或自然人),包括作为甲方的供货商、客户、协力厂商(委托加工单位)、承包商、其它服务厂商、联营合作伙伴、上述组织或自然人之代理商、中介机构等。判断交易对象之界限或范围,不以交易或合作是否最终成交为必要条件。

1.3“机密资料”系指如下有形或无形信息和文件,而不论该资料或文件以何种形式储存、编辑:

(1)甲方所享有或控制之任何资料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程序、制程、项目、结构、方案、原型、资料、软体、报告、方法、策略、计划、概念、装置、工具、价格、需求预测、产品规格、样图、设计、模型、样品、代码、发明、发现、技术、品质控制、测试、营运、采购、定价政策、进货管道、生产、营销、财务、研发、人力、投资和客户信息及数据等等;

(2)甲方与乙方之间之讨论、协商、谈判、交流、协议等,及由此产生之信息或文件;

(3)任何与甲方工厂有关之信息,包括工厂设备之部署、设备、操作等文件与资讯。

1.4“甲方关联人员”系指甲方负责与交易对象直接或间接商议交易条件、达成或履行交易合约,或足以对上述交易之达成及执行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之经办、采购、生产人员及其相关主管人员。

1.5“关系人”系指与甲方关联人员关系密切之亲友,及/或受甲方关联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之亲友直接控制之其他企业。

1.6“不正当利益”系指依法或交易习惯不应取得之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押金、不当馈赠或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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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与供应商保密协议书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鑒於甲、乙雙方形成的業務合作關係,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加強對企

業商業秘密的保護,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及責任,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

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1、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責任人採取保密措施

的技術資訊與經營資訊。 在本協議中,商業秘密的範圍包括甲方、與甲方經營有關聯的企業或單

位的商業秘密。

2、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舉內容(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1)以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載體所表現的設計、工藝、資料、配方、訣竅等形式

的技術或技術資訊;

(2)特定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材料、一種方法、工藝、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或者某

一項產品、某一種方法的一部分技術要素;

(3)在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之後、依法公佈之前的技術方案;

(4)設計圖紙(含草圖)、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資料(包括電腦資料)、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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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保密协议范本[1]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乙方: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邮编:210009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即将开展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释义

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乙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商业信息、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法律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或双方根据这些资料所作的摘要、笔记、概要、研究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的、口头的或电子媒体的形式来体现或储存的资料和信息:

(1)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产品的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

第1页,共4页

据、实验结果、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状况资料、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诀窍、运营数据、

供应商名单、销售商及用户名单、营销策略、行销计划、成本构成、定价政策、营销数据、采购资料等;

(3) 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会计凭证、账单、票据、财务报表、信用凭

证、税务凭证单据、资金往来单据、银行账户资料、财务报告、预算制定、收支情况、信贷情况、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

(4) 其他方面的与双方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2. 不论上文所述,以下将不属于本协议函所指的保密信息: (1) 已向公众公开提供的

信息,不是在双方违反本协议函所施加的责任或有关保密信息的其它义务下提供;

(2)双方在合作前已按非保密基准获得的信息; (3) 双方从无保密责任之第三者处获得的信息或材料,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除外;(4)由于向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提交有关文件而可被取得的资料;及(5)该保密信息之披露已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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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供应商保密协议

供应商保密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乙方:

基于甲乙双方达成业务合作关系,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加工产品(或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 保密范围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对接触到的甲方的下列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应承担保密义务。

1. 甲方因业务合作而提供给乙方及乙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所掌握的与该产品(包括产品

模具、生产工具在内)相关的一切设计及生产图纸、技术方案、制造方法、产品清单、技术指标、技术数据及参数、设计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验报告、作业图、生产制造工艺、生产流程、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科研成果、机器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

2. 双方合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双方订单交易情况、材料厂商、检验标准、甲方公司名称、

公司运营方式、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所有该产品的甲方商业信息。

3.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生产及供应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产品成品,不良品,生产模具及报废的模具。

4. 虽不属于甲方所有,但与甲方业务相关联及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第三方的信息及资料。

二、 乙方保密义务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包括本协议第一条所列范围在内的所有涉及该产品研发生产及交

易过程的全 部信息,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乙方人员或第三方提供或泄密。

2. 无论是甲方直接提供还是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生产的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

有为甲方生产 产品过程中的使用权。乙方无权将该模具以任何方式自己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禁止乙方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模具图纸与数据参数等一切技术资料。

3. 乙方不得直接利用模具直接生产产品以向外销售或无偿赠与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

方,禁止乙方将因品质问题所生产出的不良品及被甲方退回的产品以向外销售或无偿赠与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