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3.1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防水工程。
3.2 工程内容: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施工工期:
5.1 开竣工日期暂定为:
具体开工时间按照甲方要求;
5.2工期节点:具体施工工期,甲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工期节点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必须按施工总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工作量按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完成。
5.3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甲方现场项目部制定的工期控制点计划,及时增减现场施工人员,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减;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增加,并执行第十五条工期违约条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含连续中到大雨),导致连续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但不
给予经济签证。
5.4 乙方未按分部分项控制点或工期计划完成,按本合同15.1条工期违约约定执行,另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采取果断措施,突击抢干,恢复施工网络正常进行,其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金额经核实后在工程最终结算中扣除。
5.5 如乙方不能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按乙方自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工作量的60%结算,甲方另外组织未完工程施工,其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金额经核实后在工程最终结算中扣除。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