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四海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加盟合同
甲方:大连四海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连四海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苏家屯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刊号在当地独立开展广告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授权乙方为“大连四海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苏家屯分公司”在苏家屯独立开展DM广告营销业务,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四海传媒”相关资质。甲方营业执照号;DM广告刊号大广印登字2010-011号,协议期为叁年。乙方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有效期为叁年,以甲方每年核准刊号时间为准,在协议结束前三个月,如乙方继续加盟优先合作,如不再合作,须提前半年向甲方提出申请。
3.乙方协议授权地域为苏家屯。
二、 甲方权利
1.为确保甲方形象完整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使用甲方资质情况以及经营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监督。
2.乙方在协议期内如出现违法行为,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甲方形象或 经营效果极差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委托其他人代理正常广告业务,如出现以上情况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业前全方位支持,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开发,人员培训等工作,辅助乙方经营顺利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