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

 【找法网  旅游服务合同】国内旅游的定义是国家内的居民离开长住地到国内另一地方去进行的旅游。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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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最新旅游合同范本

GF—20##--2403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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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H45299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北京北海公园—天坛—雍和宫—颐和园—圆明园                     团号:    金丙101222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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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_    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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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_    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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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BF—2004—2705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北 京 市 旅 游 局

二OO四年十一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7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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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旅游公司合同范本

团团转国内旅游服务合同

团团转校园休闲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团团转国内旅游服务合同条款

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团体等)

乙方: 团团转校园休闲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分别是(人名) 。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一 人成行为报价基准。

(二)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计算在内)

(三)出发地点及时间:

(四)返回地点及时间:

(五)旅游路线: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得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十)出发前应付请全部旅游费用: 元/成人, 元/儿童.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整¥ 元。 (十一)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二)旅游意外险:甲方(同意 不同意) 委托乙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出发前,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1、旅游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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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2013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0030

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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