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职 证 明
涂东平同志,男,19xx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2xxxxxxxxxxxx。其是我公司在职人员,从20xx年3月19日起在我公司任职至今,职位是项目部经理。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洪湖市柏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宏伟北路65号
邮政编码:433200
上级主管领导:张家蓉(151xxxxxxxx)
固定电话号码:0716-2423951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收 入 证 明
兹证明涂东平同志系我司员工,职务项目部经理。 20xx年年收入为:78000元。20xx年年收入为:90000元。年收入包含年薪、奖金、提成、及各项补贴,个人所得税已由单位代扣代缴。
涂东平同志其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居住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自20xx年3月19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任项目部经理职务。该同志的劳动用工形式属于合同工,其本人月收入为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洪湖市柏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宏伟北路65号
邮政编码:433200
上级主管领导:张家蓉(151xxxxxxxx)
固定电话号码:0716-2423951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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