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盛鑫国汇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杜春玲、欧阳玉珍二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安远盛鑫国汇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安远盛鑫国汇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三百山大道日豪花园33号商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投资理财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计账);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咨询出租车(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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