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文章来源:云法律网/documentContent-247.htm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

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

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云法律网/documentContent-2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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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

上诉人因XXXXXXXXXX(案由)案件。不服XXXXXX人民法院(一审)的(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编号),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XXX中“XXXXXX(不服判决的内容,把判决书中不服的内容原文写上)”改判为XXXXXXXX(请求改判的内容)。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诉理由,写清事实及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上诉法院)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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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范本

作者: 时间:20##-02-28 查看(27557912) 评论(2)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6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6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7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年7月4日做出的(2008)*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7月10日起至20##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20##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2007)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20##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20##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二O##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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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上诉状范文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被上诉人1:(原审被告)1: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身份证号码:4521XXX,联系电话:138XXX。

被上诉人2:(原审被告)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号,联系电话:13XXX 077X--XXX。

被上诉人3:(原审被告)中国XXX有限责任公司XXX支公司,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77X--XXX。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X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被告共同赔偿XXX的死亡赔偿金人民币XXX元整,丧葬费人民币XXX元整,共计人民币XXX元整,先由中国XXX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不足的部分由被告XXX共同赔偿;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XXX元整;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整;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

一、一审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经过质证和审查就作为定案的依据,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X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现场勘

查、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的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信……”。20xx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被界定为一种证据,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的一种证据材料。这种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和法院的依法审查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是进行民事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抗辩,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审查,并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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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女士,女,汉,35岁,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1号,电话: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51号。

法定代表人:XXX,厂长。

上诉人刘女士诉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xx年X月18日(2009)蜀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xx年X月18日(2009)蜀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2、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解除上诉人劳动关系的决定,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一、被上诉人据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对上诉人不具有约束力。 首先,一审法院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或告知上诉人的情况下,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认定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已向上诉人公示显然错误。

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向上诉人公示。上诉人从未签收过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汇编》。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八“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上诉人的签名系伪造的(后因上诉人一审期间提出笔迹鉴定申请,被上诉人撤回该份证据)。

20xx年X月6日,被上诉人【2007】109号《关于印发<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等规定的通知》只印发5份,从没有向员工下发过。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向员工印发,更没有证据证明已向上诉人下发过。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已向上诉人公示显然错误。

被上诉人以上诉人并不知情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强行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其次,本案中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未依法听取工会意见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一审判决竟然采纳被上诉人提交的仅仅一份没有签署日期的工会证明(证据六),然后认为被上诉人合法召开过职代会显然错误。被上诉人证明召开过职代会其应该提供到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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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事上诉状(范例)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XXX,住XXX,身份证号:XXX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不服XXX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XXX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第三判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只需向被上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640元。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对此不能接受。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停工留薪期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9日不符合法律规定,被上诉人无权再索要所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故停工留薪的期限最后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审法院却根据《东莞市工伤医疗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医嘱建议等认定被上诉人的停工留薪期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9日,与法律规定不符。

2、认定被上诉人的医疗期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9日是错误的,因为被上诉人在发生工伤后既非连续医疗,也不是在每次治疗时都有连续的医嘱要求停工休养,所以不能简单以其所谓的最后治疗日期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而应根据有全休的医嘱,实事求是地认定停工留薪到底有多长。就被上诉人的受伤情况来看,不可能整整一年多的时间内都算作停工留薪期。况且,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支付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11790元,因此被上诉人无权再索要所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为20xx年9月1日错误,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认定为20xx年8月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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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上诉状范本

上 诉 状

上诉人王富洲,男,19xx年2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鲁山县瓦屋乡汤河村,现羁押于滑县看所。

上诉人王富洲不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安中刑二初字第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刑二初字第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内容,改判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王富洲量刑处罚过重。从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以及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综合分析,一审判处上诉人王富洲死刑量刑过重,王富洲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理应受到惩罚,但不至于达到非杀不可的程度。主要理由如下:

一、 该案的侦查机关对该案的案发原因,上诉人的作案动机,以及为什么会如此义愤而杀人,没有作以调查取证。重大的杀人案件不应如此草率,应当全面侦查。该案案发到案件的一审审理,作为侦查机关对上诉人与一审原告人张姣之间的关系,相处期间的情况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只简单地询问了张姣,而对上诉人反映出的问题没有作任何调查。上诉人与张姣交住两年多,寒暑假在上诉人的老家鲁山生活过,在平顶山上诉人母亲处生活过,张姣也曾

因此怀孕由上诉人的母亲陪伴作过人流,在这期间,张姣对上诉人及母亲反复说过受害人是其继母,从小虐待她等等情况,侦查机关没有调查;双方关系和睦,上诉人打工挣的钱全部用于二人的生活,侦查机关不调查。更重要的是:上诉人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供述张姣参与这起案件的杀人,上诉人对狱友说过,公安机关也作了记录,而公安机关对此没有作任何调查,在法院审理中没有移送相关资料,在调取该证据后,发现,侦查机关对这一情况记录后没有对此进行处理,没有排除这一情况的证据。结合庭审中及案中反映出的事实,20xx年7月20日,上诉人与张姣早上通过电话、当天去了受害人家中(持有斧子)与张姣的叔父进行长谈;7月23日、7月24日上诉人又发知信威胁,张姣不告知其家人,也不报案,而是在7月25日案发一天后打电话,结合张姣在平时对上诉人及其母亲所述的其母为继母,从小虐待张姣的情况来看,存在好多的疑问,而侦查机关没有对此展开任何调查。上诉人为什么杀人,张姣是否参与?上诉人有反复的情况,而侦查机关不查。20xx年12月4日、法院第一次开庭申调取证据,公安机关这时补充才问了上诉人笔录,这时上诉人说是胡编的,到底是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从周边调查落实,为什么从20xx年9月份到一审终结,均没有从其它方面查证呢?为什么不对案件发生的前因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张姣调查呢?故该案就这样认定不能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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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女,19xx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长征八厂家属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

法定代表人:万××,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王××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0)汇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0)汇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由被上诉人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共同偿还上诉人王××借款55万元,并支付上诉人王××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上诉理由:

1

一、 一审判决认定以被上诉人万××名义向上诉人王 ××出具借条借款的行为属于万××个人行为,属认定事实错误。万××作为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房开公司,且上诉人已举证证明20xx年12月29日万××用借款偿还××房开公司所欠案外人赵××借款的事实,足以能够证明万××的行为就是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行为都不能够认定为是万××履行××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那么万××作为××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义又何在呢?一审判决以万××与××房开公司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将万××同时兼任××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一客观事实完全抛开,未考虑其特殊身份。此外,一审判决采取了推理的方法进行论证也是极为不当的。一审认为上诉人作为遵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xx年12月29日由××房开公司出具两张共计20万元的支票交给万××,如果万××的行为属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那么上诉人的行为也就属于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上诉人认为,这一推论是不能成立的!虽然被上诉人万××、上诉人各属××房开公司、××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因为本案起诉的主体不是××房开公司,就反推万××的行为与××房开公司无关!从本案双方所举证据看,上诉人提供了××房开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于证明上诉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借款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万 2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