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书
报案人:××××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
公司地址:××市××大道××号;
犯罪嫌疑人:××,男,汉族,19××年9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
原系××××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住××省××县××乡××村××组××号,联系电话:××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系××××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的业务员。经公司授权委托,自20xx年6月2日入职以来一直负责××地区公司药品销售与代为公司接收客户货款,但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自身岗位职责,涉嫌以下犯罪事实与行为:
20xx年03月09日商××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房。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xx年03月15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然而,犯罪嫌疑人××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