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 …… 余下全文

篇二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例

行政诉讼起诉状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事实 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合法 程序上的错误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行政诉讼起诉状

原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xx年6月24日,住址:XX市XX区XX街XX号,邮编:450005,身份证号码:41xxxxxxxxxxxx,电话: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XX,性别:女,出生年月:19xx年9月2日,身份证号码:41xxxxxxxxxxxx。 电话:同上,住地址同上,邮编:同上。

被告:XX市公安局XX分局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淮南街,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郑二公(嵩)决字[2009]第0018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失补偿费人民币壹分钱。

事实与理由:

一、XX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XX路派出所,对原告所做的采集指纹,拍照留档等行为违犯法律程序。

…… …… 余下全文

篇三 :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女,28岁,××省××市人,××省××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路×号

被告: ××省××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黄××,于××××年×月×日,给患者张×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张×,并由张×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张×注射青霉素,导致张×15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月×日,××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月×日,被告××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8000元;(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提起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

XX年 XX月 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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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

原告:郭XX,女,45岁,XX市人,XX区XX镇XX村X组村民,住XX区XX镇XX村。

被告: XX区XX镇公安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年×月×日,郭XX在发微博,微博内容与镇镇党委领导有关。

××年×月×日,XX区XX镇公安派出所对郭XX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

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年×月×日,郭XX使用用户名为"郭XX"的个人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镇党委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

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XX

XX年 XX月 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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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行政起诉状范本

行政起诉状范本

原告人:王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被告人:______市公安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原告人不服______市公安局于___年___月___日裁决拘留15天及对伤者孙______赔偿医疗费。请求依法审理。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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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2

起诉状

原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xx年6月24日,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大屋陈办事处,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10xxxxxxxxxxxx8,电话:68905387。

委托代理人1:?,性别:女,出身日期:19xx年,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电话:132xxxxxxxx。

委托代理人2:?,性别:男,出身日期:19xx年,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电话:136xxxxxxxx。

被告: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98号,法定代表人:黄晓屏,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洪公(关)行政教决字

【2011】第1945号收容教育决定书;

2.

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因涉嫌嫖娼被洪山区公安分局在鲁磨路某洗脚城抓获,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洪公(关)行政决字[2011]第1943号)。同日,被告洪

山区公安分局又基于同一事实对原告作出洪公(关)行收教决字[2011]第1945号收容教育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强制收容教育六个月。 首先,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书依据的是19xx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但是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在法律适用上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原告进行处罚,法律责任仅限于:拘留、罚款。

其次,被告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在本质特征上是指故意不正当地行使权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度地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本案被告在处理原告,事实上却是非常草率、非常不公平的。原告认为本次违法实属初次。并且原告已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已经受到教育,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公安机关的处罚目的已经达到。根据执法适当性的原则,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嫖娼行为,没有必要收容教育。原告的行为已受到相应的处罚,若再对其收容教育并且违反“一事不二罚”的执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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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铁甲小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梁平县石安镇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XX,副镇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梁平县人民法院(2010)梁法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上诉人与田XX与19xx年6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务工时认识,19xx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和。20xx年1月6日,双方在石安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务工,后田XX便杳无音讯。20xx年XX月上诉人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福禄法庭起诉,要求与田XX离婚。福禄法庭经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田XX的身份证号码系无效号码,由此上诉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被上诉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误对田XX的身份审核不严,导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给上诉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 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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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行政诉讼状(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状

上正中歪下乱干,百姓吃亏官发财;

告到中央,批转地方,滥用职权,百姓遭殃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段洲乾,男,汉族,家住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大

田村岩脚社5号,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被诉人: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肖建薪,任职高县公安局局长

申诉目的:依法追究被诉人相关法律责任,承担死者遗孤后期成

长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给死者家属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追回死者生前财产

事实与理由:

段佐钊于20xx年6月5日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罗场镇老粮站遇害,至今公安机关不做详细调查处理,草率定案,毁坏相关证据,包庇纵容罪犯,并乘机敛财。

一、不按时接出警,视人命如儿戏。

20xx年6月8日早上7点左右,死者的妹妹段作泽在案发现场发现段佐钊的尸体,连续4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均无人接听,在围观群众的告知下,于7点25分拨通了罗场派出所的报警电话,至9点多,公安民警才赶到现场,派出所至事发地点不 1

足1公里,就是爬也不需要两个小时,110指挥中心的人在哪里?派出所从接警到出警这两个小时在干什么?

二、敷衍了事,草菅人命。

据20xx年6月17日,高县公安局杜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刘汝全、文教导员、魏法医、罗场镇镇长、罗场派出所所长一起在高县罗场镇派出所,告知死亡原因,高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物证、现场没有找到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推测的尸检结论、死者QQ号发出的QQ短信和甘明群不在场的假证,认定为自杀。为此,死者家属就粗浅的现场勘查基本工作提出13点疑问,公安机关都无法回答,一切往死人身上推,最后,杜副局长要求死者家属将13点疑问交给警方,待进一步侦查后作出回复。由此说明,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做了哪些工作?有没有尽职尽责?对人命关天的事情是否认真对待?是不是有意敷衍死者家属,让凶手逍遥法外?

三、有意毁坏事故现场,消灭证据,有意包庇罪犯。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