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仓库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仓库及其配套设施(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出租仓内面积 平方米,带雨蓬过道作业区厄运及公摊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消防类别丙类(防火)货物存放,以及该等用途可能附带的其它合法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果乙方届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违约情形,甲乙双方有续租意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需在本合同期满前 2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续租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在本合同期满前 2 个月内,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该房屋的续租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甲方可在事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时间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甲方可就该房屋的待售或待租作广告。
第四条 租金及费用
1. 甲乙双方订明在租赁期内,装卸费随仓租费一同结算,仓库租金及费用计算如下(以下不含税):
1) 合同期内的仓库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仓库带雨蓬过道作业区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
2) 合同期内的物流服务管理费按承租面积计算, 元/平方米·月
3) 带托盘装卸叉车费: 元/托(单边)。
4) 短途运输费 元/车·次(单边)。
2.以上费用未含税,税费乙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全部开具运输#5@p税率为7%;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