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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序列优先股购买协议
(SERIES A PREFERRED STOCK PURCHASE AGREEMENT)
本A序列优先股购买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依据XXX国家的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XXX公司(简称“公司”)和在本协议附件A中所列的投资者(单数为“投资者”,复数为“投资者们”)以及本协议签字页上所载的创始人(单数为“创始人”,复数为“创始人们”)所订立。
当事人藉此订立以下内容:
一、优先股的购买与出售(Purchase and Sale of Preferred Stock)
1、A序列优先股的出售与发行(Sale and Issuance of Series A Preferred Stock)
(1)公司应该在首次交割之前或当时采用并提交给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以本协议附件B的形式作出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简称“重述的章程(Restated Certificate)”)。
(2)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购买者同意在交割时购买、公司同意在交割时出售,按照附件A所列各购买者对应的A序列优先股数量、XXX美元的每股购买价。根据本协议发行给购买者的A序列优先股,包括首次交割以及任何重大事件股份(Milestone Shares)和额外股份(Additional Shares),均在本协议中称为“股份”(Shares)。
2、交割;交付(Closing; Delivery)
(1)首次股份购买与出售应该在XXXX年XX月XX日X点X分通过文件交换与签署这种远程的方式进行,或者在公司与购买者通过口头或书面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这一时间与地点被称为“首次交割”)进行。如果存在多次交割,那么“交割”一词应该适用于所有交割,除非存在另外的特别说明。
(2)在每一次交割时,公司应该在收到购买者支付给公司的支票、给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的电汇、取消或抵消公司负担的负债、或者采取这几种方式的合并方式支付对价之后,交付给每个购买者一个说明购买者购买了多少股份的证书。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