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施工合同范本(固定总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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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具体以承包人报价或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范围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所明确日期为准)。

2)、合同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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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工程量清单;

(9)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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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
    固定总价是工程中业主与承包商的确定合同价格的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而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㈠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但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的上述特点,除结算简便的优点外,主要是业主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者业主作为投资商想事先锁定建设工程的投资收益。基于此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的优势地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所要承担的风险比业主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应将可能影响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予以仔细考虑,并规定在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中。  
    1、对于物资、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物资、材料价格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业主和承包商签约时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它们的涨跌。承包商将正常范围以外的波动包括在合同总价,遇价格平稳时会获得一笔意外之财,但承包商可能由于此而不具有竞争力;业主选择低价中标的承包商,而不考虑对承包商在价格正常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承包商无疑承担了巨大风险,遇价格上涨时承包商可能血本无归无法或不愿完成工程,最后业主的利益也受影响,两败俱伤。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一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利益,亦是《合同法》公平原则具体体现。
    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是价格根本不容调整,承包商依自己的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合理分摊,理性的业主是会接受的,当然这需要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在此类工程中,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业主与承包商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也会大大降低,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2、工程承包范围引发的争议。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引发的争议,一般的解释原则从宽,因此,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对承包商就显得尤为重要。
   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说明,以免遗漏报价项目及内容,还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以避免日后纠纷。  
    3、工程量的变更。固定总价合同业主为防止承包商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往往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商来讲,工程招标实践中,根据业主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由于投标时间比较短,承包商往往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结合图纸估算,因此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但应注意尽到一定谨慎义务,否则业主会坚持属于设计中的工程量范围,不予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对于固定单价合同争议在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严格确认的原则,承包商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固定总价合同下的风险因素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承包商应与业主做出明确的约定:
    ①在合同谈判时,应最大努力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具体;②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亦应明确细化;③尽可能通过合同谈判,将发生概率高、造成损失大的风险纳入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否则应在投标价款中预留适当的风险储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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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

第一部分  协议书(本范本只是根据通常条件设置,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与执行书规格名称相同)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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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案例 5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三大争议导致双方不欢

不久前,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下称承包商)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下称业主)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 6000 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建设集团因此要求增加支付 1000 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价差”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 2003 年 6 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 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 400多万元。承包商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量差”争议。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 300万元。并认为业主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 天时间内投标人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予以补偿。而业主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 ——承包范围的争议。业主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承包商报价时依据的是蓝图,而实际施工过程,业主却要求以白图为依据,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 100多万元。承包商认为凡是超出“蓝图”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因蓝白图纸差异而增加的工程量业主应追加合同价款。业主则不同意这个要求。

三点意见改变争议解决方向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如何解决上述争议?本文提出应对的三点法律意见: 首先,3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系争工程用钢量达 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 4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范围。承包商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建议双方对超过 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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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 - 合同签定的适用范围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 - 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外资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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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公开招标固定价格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发包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

法定注册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达成本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2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1.3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技改

资金来源:财筹

2.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4.质量等级:合格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 元

6.合同组成及澄清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款

(6) 图纸

1

(7) 工程量预算书

(8) 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协议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7. 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和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8. 考虑到上述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甲方准备支付给乙方的各项款项,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乙方将在各方面均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9. 甲方特此立约向乙方保证,甲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其他款项,以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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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xx版(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式。

二、 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1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内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

(2)原预算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参照【】等执行;材料、人工参照施工期间【】等执行;

(3)《【】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本条第(2)款中参照信息价执行的材料价格比市场价格明显高出【 】%的,由双方协商定价或按市场价执行,乙方在采购前,须将材料的采购价格、材料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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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固定总价合同的三大特点

摘要: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

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

固定总价合同定义: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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