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学校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学校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学生一年大半时间都在学校生活和学习,所以保障每一个学生在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是每个老师的愿望和义务,主观而言,没有哪个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希望自己的学生受到任何人身伤害,一直以来,学校和老师们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每天都在如履薄冰,惟恐自己的哪个学生“出事儿”。同时,安全教育是每次学生校会和班会,各种活动前都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但客观事实是,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范意识、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每年都会因交通事故而致死、伤残大量人员,财产损失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要从小就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特别要提高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违规驾驶。

学校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xx年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分析: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xx年10月23日13时许,某地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公路上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分析: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据统计,20xx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口交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xx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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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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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

打洛镇第二小学 杨鹏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越来越快,汽车、摩托车等成了人们重要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尤其对小学生而言,因他们对基本的交通规则认识不清,在车辆通行的道路上不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导致发生了许多血的案例。交通安全作为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公路越来越显拥挤,我校的位置又处在勐海县与打洛镇交通干道的旁边,来往汽车、摩托又多,对我校上下学学生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的教育可以说是迫在眉睫,通过本次案例分析,旨在引起学校、社会及学生的关注,共同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

案例:事件发生于20xx年冬天的下午,学校17:20分放学后,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有家长骑车来接,而附近曼纳罕村、曼轰村以及街道上住的学生不需要家长来接,他们三五成群的步行回家,其中有几个低年级的小学生,边走路边打闹,你追我赶,你碰我一下,我踢你一脚,甚至还从公路的这边横穿到公路的那边,根本就不注意来往的车辆,在进入道路变窄的路段,他们没有走路边,仍在打闹。突然,一辆大货车向勐海方向急速驶去,迎面而来的也是一辆风驰电掣而来的摩托车,而学生仍然没有发现危险逼近,摩托车司机为避免与学生相撞,扭头撞向了路边的建筑材料堆,受了重伤,学生也因惊慌差点发生危险??

分析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发现,小学生的自律能力非常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能充分认识到安全隐患就在身边,在追打的时候,有可能身后突然出现一辆车或者摩托车来不及刹车,一个小小的意外,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针对小学生安全意识薄弱,我们应该多在校园内宣传安全知识,比如说充分利用每周一节的班会课,板报安全知识,班级文化,安全警示语,不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等方式大量宣传,深入宣传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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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校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学生一年大半时间都在学校生活和学习,所以保障每一个学生在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是每个老师的愿望和义务,主观而言,没有哪个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希望自己的学生受到任何人身伤害,一直以来,学校和老师们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每天都在如履薄冰,惟恐自己的哪个学生“出事儿”。同时,安全教育是每次学生校会和班会,各种活动前都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但客观事实是,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范意识、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本文主要是就学校交通安全事故案例来分析:

20xx年10月28日晚12点,我校初三蔡某和杨某擅自离校,并驾驶摩托车到214路线游玩。途中,横过马路时不幸被来自大理方向的一小轿车撞伤。两名同学腿部严重受伤,经抢救及时,蔡同学和杨同学无生命危险,但仍需时间治疗养伤。

前不久,也有同学在家人用摩托车接送途中摔伤而耽搁课程。 确实,很多交通事故触目惊心。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的例子业不计其数。据统计,20xx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世界排名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1

类似的交通事故相信其他学校也存在,所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势在必行。怎样才能预防好,真正让学生“少出事。”

一.严格遵守校规章制度

学生不准擅自驾驶机动车辆,不能违规搭乘摩托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的不准打伞、不准侧坐、不准站立。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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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安全工程

作业一

指导老师:徐     杰

姓    名:金     华

学    号:11274077

班    级:运输1103

                                                                                   

目录

一、事故概况... 3

二、事故树绘制... 4

2.1原因分析... 4

2.2事故树... 5

三、事故树分析... 5

3.1简化事故树,求最小割集和最小径集,画等效事故树图... 5

3.2求结构重要度系数并进行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排序... 6

3.3假定已知基本事件的发生概率,进行临界重要度分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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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 时间:2012/09/08

1、 某会员(以下简称A) 富康RLC车型(车内1人) 事故经过:2002.02.20PM19:20 A驾驶富康车在×××路段,自西向东行驶,车速约40Km/h,行至×××处,发现一行人(以下简称B)自北向南跑步横穿马路,A采取紧急刹车措施,B与 A驾驶的富康车前部相撞后倒地,富康车前风挡破损、前风挡上框、机器盖受损。A打122电话报警,B自行站起并坐到路边,并劝说A不要报警。约5分钟左右,B自行离开现场向西走去。A接通122电话后如实讲述事故经过,但鉴于B已离开现场,122让A向交通支队电话报案。A电话报案后即挪开车辆,前往交通支队当面报案。当晚交通支队事故科将事故车辆、行驶证、A的驾驶证扣留。等待B前去报案,但直至第二日中午依然未见B的人影,交通支队将事故车辆及相关手续发还给A。A写出事故经过由办案警官签字认可。七日后,B的子女及事故见证人到交通队报案,并带来医院相关证明,得知B年龄71岁,事故导致腿部骨裂,肋骨3根骨折。警官去B家中核实情况,B所述事故经过与A完全相同,据此警官于2002.03.07日将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B于上述时间、地点自北向南横穿车行道,适有A驾驶小客车自西向东驶来,小客车前部撞到B的身体,B受伤,小客车损坏。

经调查:B横穿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先行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A驾驶车辆未保证安全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认定B负此事故主要责任;A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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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一、教学内容

典型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特征,采取预防措施。

二、教学目标

掌握典型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特征和预防措施。

三、教学重点

掌握典型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四、教学难点

分析特征和预防措施。

五、教学时间

60分钟

六、教学方法

讲授法

七、教学教具

教具

八、教学过程

第一部分 教学大纲

交通事故的发生:20xx年7月19日下午5时,一辆轿车行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方向,突然发生左前轮爆胎,驾驶员采用紧急制动,车辆横甩,飞过隔离带,砸到逆向车道中一辆正在行驶的桑塔纳车上,造成三死四伤。轿车开过的地方,制动距离长达30m。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车辆左轮胎突然爆胎,而驾驶员发现爆胎后,在车速非常高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制动的不当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的特征:由于爆胎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有发生,其中高速公路上70%由赶快的事故是由于爆胎引起的,爆胎已经成为安全行车的一大隐患,引起轮胎漏气和爆胎的原因主要有轮胎气门芯漏气、车 1

辆超载、轮胎气压不足或者过高、行驶中因锐利物剌伤轮胎、轮胎过度磨损等,其交通危害相当严重。

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行车前,认真做好轮胎气压、磨损情况的安全检视与处理,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学习应急驾驶知识、培养遇事冷静、沉着的态度,并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教练员要让学员了解轮胎漏气和爆裂的正确应急驾驶方法和预防措施。

九、总结

结合本次课的教学内容,做联系和布置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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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巫山县"7.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http://www.RiskMW.com 20##-08-16 13:50:00 互联网

  20##年7月17日,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浅水龙公司)一辆轻型货车行至巫庙路3公里处,翻至150米高的悬崖下,造成死亡10人、伤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7.17”事故)。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以及巫山县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年7月17日凌晨4:30左右,驾驶员苏晓春驾驶渝B47288轻型货车由巫山县建坪乡春晓村杨光保门口搭乘11人驶往巫山县城,行至春晓村村民吴保恩屋后时又搭乘3人,共载15人(含驾驶员),其中驾驶室内12人、货厢内3人,货厢内装有蔬菜1300斤左右。凌晨5:30左右,当车行至巫庙路3公里处,该车驶离路面冲至150米高的悬崖下,造成当场死亡10人、伤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浅水龙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金50万元,注册住所大渡口区湖滨路79号,现住所九龙坡区石坪桥五环大厦120-4-1号。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化物品)、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货运、货运信息代理、仓储(不含易然易爆)。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局大渡口区分局,注册号5001042102606,营业期限1998年1月14日至20##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年2月20日至20##年2月20日,许可证号:渝交运政许可渝字550600159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代理。该公司现有员工76人,挂户汽车1600台左右,货物承载量6000吨。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设经理1人,分管经理4人,设财务部、保险事业部、运管科、车管科、业务部、技术安全科6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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