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读后感
暑期里只花了几天时间就看完了易中天先生的《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这种厚度的书可以说是我看得最快的一本,可见其可读性很强,读到有意思的地方我还会不禁会心一笑。掩卷沉思,总的感觉是收获颇丰,受益良多,就此谈谈自己读了这本书之后的一些粗浅体会和心得。
1787年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是很值得我们回味和学习借鉴的。可以说这是一部恰到好地地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也是一部最能体现宪政和共和精神的宪法。历史教材中《美国178年宪法》这一课我很喜欢很有感触,尤其是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宪法将国家权力既纵向地分解为联邦的权力和各州的权力(其实是独立各邦部分让渡权力,变邦为州),又横向地分解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其中,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而立法权又分属参众两院。只有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法案才能成立。而且,总统对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最高法院也可以判国会通过的法案“违宪”。由实行终身制的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虽然有裁决权,但大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总统虽然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这一否决又可以由国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再否决。也就是说,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机构可以大权独揽,说一不二。从而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保护了民主。同时这部宪法还协调了中央和地方、大州和小州、南方和北方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是由于它有着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共和制度和宪政精神,这个国家在不过一二百年的时间内,迅速由一个大西洋沿岸狭长地带的松散邦联,崛起为举足轻重的超级大国。其影响之深远,已让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国望尘莫及。而且美国宪法在1789年生效以后,世界各国便纷纷效尤,相继制宪,并以此作为自己立宪的参照系甚至楷模。
而且还很神奇的是,如易中天先生对美国宪法的介绍: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堪称惜墨如金,一共只有七条。其中第一条讲立法,第二条讲行政,第三条讲司法,第四条规定各州(State)与联邦的关系,第五条规定修宪的程序,第六条规定宪法的地位,第七条规定宪法的生效,几乎没有一句废话。之后只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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