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案件的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河北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5月竞标贵办诉讼及执行案件,中标诉讼案件分别为:沧州市供水总公司,泊头市自来水公司,泊头工贸合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中标执行案件分别为:河北锦纶切片厂,黄骅市化工厂。接受委托后本所指派谷律师具体承办以上案件。接受委托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沧州市供水总公司项目
债务人为沧州市供水总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截止20xx年6月20日,表外利息347.14万元,孳生利息158.18万元,包括孳生利息的整体债权金额为1005.32万元。原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保证单位为沧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本所竞标时预计回收金额为500万元。该项目于20xx年6月1日向法院起诉至20xx年8月底结案,历时三个月,回收本息675万元,回收比例达到135%。
(一)、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法律状况:
债务人沧州市供水总公司原系沧州市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xx年12月16日,由沧州市大浪淀水库管理处、沧州市供水总公司、沧州市排水总公司共同组建沧州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沧州市唯一一家自来水供应公司,担负着全市人民的吃水用水以及排水的任务,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沧州市政府重点扶持单位,市政府对该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实时关注。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还款义务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保证人为沧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后更名为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与保证人于19xx年6月23日分两次签订保证合同,保证金额500万元,保证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但20xx年6月22日之前未见原债权人主张保证债权的法律文书,超过保证期 1
间未主张权利,丧失保证债权。
(二)、案件审理期间:
代理人于20xx年5月31日与贵处签订《诉讼案件律师委托合同》,接受委托代理本案的诉讼及执行程序,并于6月1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3日下午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8月31日调解及执行完毕,期间:三个月。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