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法精品课程观后感

14级民商法专业3班 陈友平 学号:20140301050537

民法精品课程观后感

前段时间,在老师的推荐下,我观看了我校民法教研室老师录制的国家精品课程《民法学》,收获颇多。虽然已成为西政的一名民法专业的研究生,但说句实话,对于民法学这门学科的学习还是较为肤浅,离一名真正的“民法人”还很远。课程中,谭启平、张力、孙鹏等老师的讲解让我体会到了民法理论的博大精深,也让我体会到要想作为一名合格的民商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所要走的路还很远,必须要付出极大的艰辛与努力。

100多个学时的课程,笔记记了好多,现在翻开去细细体会,从“民法总论”到“民法分论”,每一个知识点的细微讲解,确实是民法教研室老师们从教多年积淀的证明。在此,我想谈谈我课程学习后的一些想法。

我们都知道,法学,尤其是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这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民法理论需要从社会实践中吸取营养,以丰富民法的基本理论;另一方面,民法实践迫切需要好的民法理论指导。而我们所进行的民法学习,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学以致用,达到学习与实践的融会贯通。谭启平老师的讲解启发了我如何成为一名真正的“民法人”,将理论运用于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运用“民法人思维”去解决实际中的问题。

老师们一再强调要将民法知识与民法方法充分兼顾。在学习民法知识的同时,更应注重民法的学习方法。方法也是知识,甚至超越书本知识本身。在具体方法上,要注意将理解、记忆和民法思维三者的关系。民法学是由一系列的概念组成的科学学科体系,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将构成民法基本理论的每一个概念的含义理解清楚,在理解的前提下进行记忆,记忆的目的是为更好的理解,特别是要对重点法律条文进行记忆。因为重点法律条文不仅对民法基本概念和知识的掌握非常重要,而且也是实务能力提升的前提和基础。最后,民法作为一个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立体化的知识体系,我们必须将自己所掌握的具体知识置于整个民法体系之内,明了知识间的相互关系与逻辑,培养严密的民法逻辑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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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法爱课程观后感

看爱课程网课程之《民法》观后感

这个网站是民法老师推荐的,其中最让我喜欢的老师便是张力教授。原因有二:首先,语速较快,让我的大脑能够较快的运作。其次,语言幽默,却又富含道理。而正是由于这两点,让我对他讲的内容有较深的印象。张力教授一共上了两讲课,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

其中,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民事法律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关系平等。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民事法律关系又有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内容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迷失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额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除了应具备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即除了

要求参加市民社会生活的人应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和一定的能满足人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利益之外,还应敏却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而这种是想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和目标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无论是何种方式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都将产生相应的民事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都必须建立在一定原因上,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就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两大类,即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如人的死亡、地震等。前者可能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而后者若将房屋震塌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事前若投保时,又使保险赔偿关系发生。行为。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使用的法律事实。行为虽与人的意志有关,但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划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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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贵大法硕研一民法学精品课程培训之学习心得

民法总论的课程已经结束,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对民法学有了更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受益匪浅。

民法学以它的博大精深、逻辑思维严谨、应用性较强而著称,它在大陆法系体系中被德国学者称为“帝王法律”。民法教学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民法课的教学一方面是在传授专业化、规范性极强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又是在训练和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民法学学习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后期其他相关法学学科学习的成效。通过这次培训,在教学中,对以下几个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教学中,需要重视民法理念教育,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习惯。民法学作为一门丰富的、实践性强的法律课程,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有限的时间内,需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教师集中讲授重点、难点内容,提高教学质量。首先采取的方法就是概念的解析,从概念入手打开民法每一个法律制度的大门,不断深化理解民法基本理论知识,让学生在民法学习中对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公平正义、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民法理念在思想意识中深深扎根。理念教育形成的过程不是枯燥无味、单纯的说教,而是通过经典案例解析民法中的基本原理,达到理论、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融合。个人认为,对于一个大二本科生(我们学校是大二开设民法学课程),在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有限,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列出案例让学生自己做分析,而是需要其在了解一定基本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二)需要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及时反映民法教学的时代要求。在课程内容的改革上,坚持系统教授民法体系,让学生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另外,按照我国当今民法学研究的成果和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将《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分离出来重点讲述,这样的课程设计,符合了当前的司法考试知识的布局要求,又扩大了学生对市场经济法律的迫切要求。在学生学习了民法知识之后,专门开设民法案例分析课程,课程设计从案例入手,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去归纳出民法原理,用民法的原理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除此之外,专门开设法律咨询、法庭审判等实践课程,目的仍是训练学生民法知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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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法学精品课程培训之学习心得

《民法学》精品课程培训之学习心得

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 毛静静

《民法学》精品课程培训即将结束,在培训期间,仔细聆听了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和郭明瑞教授关于《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物权法》教学示范和侵权责任法制定为主题的讲座,使我对《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有了更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受益匪浅。

民法学以它的博大精深、逻辑思维严谨、应用性较强而著称,它在大陆法系体系中被德国学者称为“帝王法律”。民法教学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民法课的教学一方面是在传授专业化、规范性极强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又是在训练和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民法学学习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后期其他相关法学学科学习的成效。通过这次培训,在教学中,对以下几个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教学中,需要重视民法理念教育,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习惯。民法学作为一门丰富的、实践性强的法律课程,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有限的时间内,需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教师集中讲授重点、难点内容,提高教学质量。首先采取的方法就是概念的解析,从概念入手打开民法每一个法律制度的大门,不断深化理解民法基本理论知识,让学生在民法学习中对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公平正义、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民法理念在思想意识中深深扎根。理念教育形成的过程不是枯燥无味、单纯的说教,而是通过经典案例解析民法中的基本原理,达到理论、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融合。个人认为,对于一个大二本科生(我们学校是大二开设民法学课程),在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有限,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列出案例让学生自己做分析,而是需要其在了解一定基本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二)需要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及时反映民法教学的时代要求。在课程内容的改革上,坚持系统教授民法体系,让学生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另外,按照我国当今民法学研究的成果和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将《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分离出来重点讲述,这样的课程设计,符合了当前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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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建设总结

《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建设总结

在《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的教师共同努力下,我们较好的完成了课程建设任务,不仅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水平的,还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改革上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所取得的成绩

(一)编写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教材

《民法原理与实务》是我院升格为高职学院后开设的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在升格之前的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自19xx年开始,在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中也有,因此,《民法原理与实务》至今已有10余年的历史。本课程自开设以来,坚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基本要求,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为此,对本课程提出了“四性”的教学目标,即理论基础的“实用性”、技术理论的“应用性”、教学内容的“有效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20xx年,《民法原理与实务》被确定为校级优质课程,成为学院的重点建设课程。

为适应高职教学的特点,培养技能型人才,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总结了几年来民法教学的经验,从今年x月开始,组成由民法课程组成员为核心的教材编写组,着手编写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民法原理与实务教程》,用于我院民法课的教学,现已基本编写完毕。该《民法原理与实务》,是在原来《民法学》和《民法》课程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建设而逐步完善起来的。该教材是我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全体教师多年从事民法教学所取得成果的结晶,有着自己的特色。

1、该教材结构上的特点

(1)本书总体上依然按照编、章、节的形式编写

(2)每章的结构

每章由三个部分组成::开端部分,简略地列出本章的学习目标;中间部分,

该部分为本章的具体内容,先提出问题,再按编写知识点,然后举小案例说明;结尾部分; 总结本章所涉及到的主要知识,编写综合案例题和思考题。

2、该教材内容上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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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法总论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民法总论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民法总论课程组

政法学院

20xx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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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一、课程建设的思路与目标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系列课程的基础性课程。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学科,民法学课程是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核心课程之

一。《民法总论》是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为适应培养面向21世纪高素质民事法学人才的需要,提高民法学课程教育和培养人才的质量,进一步深化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本课题组确立了《民法总论》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以“四个融合为一体”(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为一体、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融教学与科研为一体、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教学思想为指导,按照“一支高水平的教学梯队、一个科学的教学大纲、一套先进适用的教材及教辅资料、一套新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五项标准来规范精品课程建设,通过整合多年来的课程建设经验,结合青岛科技大学的实际情况,逐步凝练《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的自身特色,以服务于培养具有科学民法理念的、具有高度专业化民法思维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在此总体思路指导之下,我们确立了《民法总论》精品课程要达到如下建设目标:

1.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形成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科学合理的高质量教师队伍,力争使课程组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2.完善民法学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高水平教材,并利用自身力量来编写配套辅导材料。结合《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研究,用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来促进《民法总论》精品课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3.探索多种教学方法,科学而充分地运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

4.改革和完善考试内容和方式。

5. 建立和完善学生评价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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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

龙翼飞、姚辉

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的意义,明确《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把握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联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刻理解和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学

 (一)民法的定义

对于民法的定义应着重领会: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把握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由于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分别在《知识产权法》和《继承法》中讲授,故在本门课程中不做专门讲解。

(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明确学习民法学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并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哲学、伦理学、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现象。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着重领会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理解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新中国的民事立法

了解新中国民事立法是与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文明同时进行的;新中国的民

事立法正在走向系统化、科学化、法典化。

民法的基本原则

着重领会和把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财产流转等价有偿原则、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要求结合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深刻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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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企业品质提升十个细节(余世维课程观后感)

“零距离·余世维”

——提升企业品质十大细节方法(内部资料)

印象·余世维

这个算起来19xx年出生年过花甲的老人,真实感觉却很充满活力,显得比很多小年轻更精神。与笔者在十年前视频上看到的形象,几乎没有太大变化,或许是心态,亦或许是多年来职业态度养成。

听活动助理介绍,余世维老师做事非常用心,早8点准时到达现场,针对窗帘、话筒等细节仔细检查、严格要求、却亲历亲为。标准化、职业化通过各个细节点,展现得淋漓尽致。后面余老师交流中坦言,这些职业素养和习惯都是在国外就职时,看到并学到的,特别是东亚近邻日本,能有今天,很多职业要求值得学习。

这位一边痛骂外国列强,一边称赞对方技术的专业人士,在笔者akuchenyang眼里,兼具性情中与理性谦逊为一体,性情可爱又不失专业风范;寓观念于谈笑间,蕴哲理于诙谐中 ,如此境界确实值得认真研究和学习。

案例·余世维

余世维老师留学日本,交流分享中,也多拿日本经历和经验做案例,印象最深是一个关于余老师亲身经历的故事。

余老师在台湾有自己的生产企业,该企业在行业内全球排名第三,一直都在给日本及欧美企业做加工工作。

某次,与一家日本企业合作,对方派出代表驻守台湾监督加工合作事宜,期间严格按照合同对余老师企业进行严格要求,员工们很不适应,因为合同规范非常苛刻,难免有所懈怠,没想到的是,日本人临走时,将一份东西送到余世维的手里。

余世维老师看过既羞愧又愤怒,原来是日本人在这段时间中,将在重庆台湾企业看到的问题,事无巨细严格记录下来,一共有146处需要改进的地方,甚至包括司机未带帽子,员工门外抽烟等细节。

中国人的惯性思维中事无完美,哪想到会有如此严苛呢?这让余老师非常愤怒,然而更加愤怒的是,这份内容一共三份,其中一份给余老师进行企业调整,一份带回去,由公司存档,而另一份则是交给其他需要与台湾企业合作的日本公司。让对方知道台湾企业有这些不足诟病,需要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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