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庭审判观后感

周五,学校里举行了县法院再此准备开庭审理案件。

学校想借此机会来提高我们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以免误入歧途。

台上准备得非常严密,因为这就好比法庭之上,必须庄重严肃,不容半点儿嘻戏与喧闹。 在进入会场后,大家成队伍排列而坐。不一会儿,审理开始

从台下的屋子中,几位司法警察带出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后来大家才得知这三个人分别叫:刘洪林,刘湘文,,刘文斌。除了刘洪林24岁外,刘湘文刚满18岁,而刘文斌才刚17岁,还是个未成年人,此时竟然戴上手铐关闭与监狱之中,唉!

他们三人因涉嫌持刀抢劫,抢的一部手机,一部电动车和几百元钱,好在无人员伤亡,而他们的借口却是急于还钱。

听了之后,我才终于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他们三个人中,刘洪林24岁了,并且有了家室,理应懂法而明确知晓抢劫犯法,却还去抢劫显然是无视法律的存在

其实,他们三人中最可悲的就是17岁的刘文斌,他母亲过世得早,家中只有父亲和姐姐,他原本可以安心读书,可因为不懂法,而误入歧途。台上他的父亲一脸悲伤,略显憔悴,日夜的辛苦工作,换来这么一个不孝之子,着实可悲。

从这个事件之中,我们不难看出:法律的威严与犯罪分子的无知,行成鲜明的对比。 法律是公正的,是严明的,同时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受着法律的约束,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会是怎样的一锅粥?抢劫、杀人、绑架、放火......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

我们作为一代中学生,应该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讲道德,守法律的好公民,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帮助的人。不说有帮助,至少不祸害社会,危及社会。 学法、懂法、守法,不过是因该做的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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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庭旁听观后感

法庭旁听观后感

4月29号,和几名同学一道,我们很荣幸有机会走进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场进行了旁听。该庭审理的是由两位小区居民诉讼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

与其他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样,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法官强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没有反诉的权利”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在本次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一方“第三人”。这个特殊的“第三人”是我在之后才弄明白的: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同提起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接着我们专注地倾听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人的陈诉,关注着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法庭举证的证据进行合理推理和论证。义正言辞的起诉书,融情入法的辩护词都给了我从未有过的震撼。在审查中,双方可见都是下足了功夫,唇枪舌战,见招拆招,不过面对如山的铁证,法院是会判一个公道的。在15分钟的休庭后,合议庭继续开庭,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了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最后,各方当事人起立,由审判长宣布了最后裁定。

我感觉这一次的法庭旁听还是算得上是不虚此行的。从这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不论是法庭审判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扩充,还是法庭旁听带给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都是此次前往所带给我的宝贵的财富。先拿具体学习的知识来说吧,我是第一次听说“行政审判”一词,很高兴我弄懂了它的具体意义和目的,还记住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审判的程序、行政审判与其他审判的区别以及最开始书记员有宣读的作为一个旁听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在我所学习的专业中,也有涉及到法律,虽然这次去听的是行政案件,与自己所学的《经济法》没有很直接的联系,但是我能感觉到它们作为法律有着同样的严谨很神圣,同时觉得自己能够接触到理论上来说自己应该在生活中很少能够很系统很认真的去身体力行学到的知识,真的感到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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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参观法院的感受

观后感

我第一次有机会走进在我心目中认为庄严肃穆且神往已久的人民法院,我一开始无不充满期待。当踏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刻,我感受到了法院的威严。

过了会儿,一位工作人员开始带领我们参观,她首先给我们介绍的是世界上的四大法系,接着带我们参观了院史陈列室,着重介绍了该法院的历史发展及每个时期的院长。人员给我们介绍了该法院取得的成就,我们还看见了许多奖牌,并且留了影。让我们感受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地了解到到一个以保护人民的法院它每个时期所带给人们的益处。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我都是把自己的思维与注意力集中在庭审当中,包括程序与审判辩护的一系列细节,虽然我对案情及原被告双方相关情况不甚了解,但是这完全不影响我从中去学习;我在旁听过程中不时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你说,要是我坐在原告或被告席上乃至在审判席上,我将怎样来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完整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或者降低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再或者能够在当庭赢得自己的当事人或旁听者的认同,虽然辩护失败。以及若我是法官又将如何面对原被告双方的辩护陈词、答辩即质问、证据材料即证人证词等来分析考量,最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甚至合情的依法作出判决。

通过这次的参观,我知道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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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模拟法庭观后感

模拟法庭观后感

上周三,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了一次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通过此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和作为一名未来的医生的职业素养和应该担负的责任。

这是一个关于医疗纠纷以及非法行医的案件。一个没有在该地行医资格的人为一名儿童注射过量的庆大霉素致患儿死亡,患儿母亲将其告上法庭。

我并没有亲身体验过真实的法庭,但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并建立了直观印象。从程序上的角度看,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

刚开始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入庭,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始审判时,首先由审判员核对被告人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等,然后审判长宣布审判团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被告表现尤为突出,声情并茂,让人感觉不出这是模拟法庭,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还以为是真正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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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院庭审观后感

法院刑庭庭审观后感

随人学习法学已经近三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都没有机会旁听一次庭审,这一次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几个去了法院听审,可以说给我们这些在象牙塔的法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虽说一次听审的过程不能彻底的让我们学到什么东西,但是至少对于熟悉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有所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一睹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用的。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所听审的案情时属于合同法范畴的。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被告是一家能源公司。原在修建施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原先和原告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输气管道并没有如合同预期般安装在应有位置,后原告在询问被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被告坚持否认没有不履行合同。在双方争论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就把能源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程序: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检察院,辩护律师出庭,审判长,审判员出庭,然后由审判长问诉讼参与人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辩护权,举证责任,遵守法院纪律的义务,其次是法院开庭的阶段,原告宣读了起诉书内容,先由被告发表辩护意见。然后进图法庭事实调查阶段,由被告出示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说明证明的内容,整个法院调查阶段就结束。再次进入时大家都很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材料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唇枪舌

战,最后双方就做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判审判结果。经过这次的听审我学了庭审中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各自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我认为最终的是参与人的语言表达问题,对法官而言,表达应该清晰、条理、明确、庄重。一边让原被告双方理解无歧义,再次体现法官的尊严和权威。作为代理人,也就是法律职业人也应如此,更重要的陈述的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逻辑,抓住争议的要害和关键点,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出具有很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原告一般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但也要讲证据,合理请求。有时候我觉得原告容易借题发挥。理解片面化。但有一点我是认同的,不管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把自己的理由事实充分表达出来是很有必要的,计时法官不予以采纳也不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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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庭观后感

旁听法院庭审有感

早晨起了个大早,在东门集合,坐上地铁去法院旁听,进法院门口过了安检,其实安检还是比较严格的,像矿泉水,酸奶之类带瓶子的,相机啊,录音笔这些都是不可以带进去的,到了的时候还没到开庭时间,于是大家在法庭审判室门口的走道上开心的聊天,一边插科打诨的开着有关审判的各种玩笑,法院的公告上写的是十点开庭,结果大家站了接近一个小时也没等到开庭,接近十一点,终于开庭了,大家有些不满的情绪,但是还是在法庭助理的引导下安静的按照顺序走进了法庭,关掉手机等待开庭。

其实还是挺速度的,审判员依次入座,公诉人,被告人一方坐下,然后法警带上来犯罪嫌疑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一切照常,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一个审判长,两名陪审员,全部是女的,我不禁想到,现在的社会果然是女的很重要啊。。。

然后大家偷偷在坐席上各种八卦,审判长真年轻,长的好看,法警哥哥很帅之类的,之后大家认真的等待审判进行。

不愧是审判长,干净利落,问清楚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告知了权利。然后公诉人开始宣读公诉书,我们听的这个案子大致是这样一个案子,被告是一个初犯,自己的钱不够买彩票。借别人的钱去买彩票,借了11万却给对方下了28万的欠条,说自己一旦中奖就会照着28万去还给他。

案件事实很清楚,后来被告把借来的钱花光了也没有中奖,对方催债,被告当然还不起,于是对方就控告其诈骗,但事实是,后来,被告还清了所借的11万,对方承认被告确实只借他了11万,并陪同被告去了派出所自首。

整个过程中被告非常诚恳的在认罪,并保证不再犯,是一时财迷心窍触犯了法律,希望法院宽大处理。

被告方的律师并没有提出多么诡异的辩驳理论,说的中规中矩,就是围绕着自首,初犯,认罪态度,主动归还欠款,为被告争取利益,其实说的挺简洁的,也挺全面吧算是,但是我觉得那个律师有点口齿不清,我觉得即便是我上去,可能也会说的比她好些。看来律师的工作还是要精湛些才能被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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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院旁听观后感》

法院旁听观后感

十八岁的青年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他为何如此不知悔改?他的为何如此虚度年华?为何如此浪费青春?悔恨吗?他思过吗?他的双手被手铐铐着,身后是一名威武的警察。他在我们注视的目光中缓缓地走出了法庭,只给我们留下一个孤独的背影。

20xx年5月15日,和几名同学一道,我们很荣幸有机会走进了顺德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场进行了旁听。该庭审理的是由一名十八岁的男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法官强调了“被告有最后自辩的权利”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

他跟我的弟弟差不多大,很普通的一个男孩,在他这个年纪,应该是坐在教室里努力用功读书的时候,正是他迈开青春步伐追求快乐的时候,正是他追寻人生理想体现人生价值的时候,可是他却如此浪费自己的生命,虚度美好年华,直至现在犯下了大错,留下了罪名与污点,后悔莫及。

他静静地坐在被告席里,接受着训问。主审官严肃的核对他的身份,而后在一次次的训问和一次次的举证中,我们对他的犯罪事实有了十分清晰的了解。他来自四川,是一个农村的孩子,没有上过什么学。20xx年因犯了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因在20xx年多次为老乡存放偷来摩托车,并收取100元每次的辛苦费,被警察人赃俱获逮捕回警察局。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专注地倾听法庭法人和被告人的陈诉,关注着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法庭举证的证据进行合理推理和论证。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了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最后,各方当事人起立,由审判长宣布了最后裁定。

回到学校,我认真的思考着,从他的身上我看到了自己的缺点。我暗暗下着决心,一定要改正自己的缺点,认真学习,珍惜我的美好时光。

从此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不论是法庭审判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扩充,还是法庭旁听带给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都是给我这一生留下的宝贵财富。具体的说,我是第一次听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词,在旁听过程中直观的理解了它的含义,同时我还记住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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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院旁听观后感

法院旁听观后感

民事

时间:20xx年4月1日

地点:延庆县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

案件类型:九龄男童乘车被撞残,向黑车司机索赔

审判长:王硕

审判员:刘正浩 田源

书记员:林丽

原告:九龄男童监护人,小赵母亲

被告:黑车司机刘某父子

案件内容及争议焦点:9岁的小赵和姥姥一起打车,途中与货车相撞,造成小赵右腿残疾,生活无法自理。这起事故对于九岁的小赵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今后还要面临着康复训练以及使用各种辅助性器械。小赵的母亲说,20xx年7月,小赵乘坐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去延庆城区,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小赵致残。事故货车司机被认定负全责。但小客车的车主是刘某的儿子,刘某父子未能将孩子安全送到约定地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56万元。但刘某认为此案应由事故责任方即货车司机赔偿。另外,他的车是合格的,在父亲借用期间发生事故,刘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审判过程:

一、开庭审理阶段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长宣布开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与诉讼理由,然后被告进行自我辩护。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陈述。原告小赵的母亲认为,刘某虽不是车祸的责任方,但他未履行合同,将孩子和老人安全送达目的地,他应对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负责。被告方则否认这一说法,认为货车司机是这起事故的责任方,小赵的医药费等应由货车车主承担,不应有他承担,况且自己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垫付各项医药费、住院费2万元。

三、休庭阶段(合议庭进行合议)

四、结案

法院认为,刘某与小赵乘车出行,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有义务保障小赵的人身安全并将其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故刘某应对小赵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的儿子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小赵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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