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十二怒汉关于法律观后感

从《十二怒汉》出发浅谈陪审团制度

19xx年的美国电影《十二怒汉》讲述了一个陪审团讨论一件谋杀案的故事。十二名陪审员第一次投票时产生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的结果,经过激烈的讨论,不断提出“合理怀疑”,最后以12票全票通过认为被告人无罪。

从审判过程来看,这件谋杀案“铁证如山”,裁决有罪似乎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8号陪审员坚持认为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而投无罪票,最终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陪审团的讨论过程当中,从全体上是要求基于证据支持自己的投票决定的,而且这些证据是由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所提供的。陪审团的讨论过程中,支持有罪的一方都要在逻辑上进行严密证明被告的行为,而支持无罪的一方则针对控方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即“合理怀疑”,而且影片中的陪审团还考虑到了辩方律师所没有提出的疑问。另外,影片中无论陪审团最终裁定有罪还是无罪,都必须全票通过,这让少数人的“合理怀疑”得到充分考虑,让陪审团的结果保证是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才作出的,使被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而这些陪审员从合资格的公民中随机挑选,从事不同的职业,知识文化背景相差很大,体现了其制度的民主。影片充分肯定陪审团制度,借剧中陪审员之口提出: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

从影片中,我们能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保护了被告人最大的利益,对陪审团制度充满了肯定,但我们也在陪审团讨论的过程中观察到其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陪审团由非专业人士组成,尽管他们在成为陪审员之前得到很多相关的指引,但毫无疑问的是,其审视案件的能力难以与专业人士相比。或许包括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在庭审地过程中让陪审团得以充分了解案情,但在陪审团内部分析案情时,则未必可以仔细分析证据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影片中的8号陪审员,由于“铁证如山”,很可能陪审团就会就此作出一致决定被告有罪。而且,对于证据疑点的质疑,普通人显然比不上专业人士。假如律师在辩护中没有提出对证据的合理性质疑,那么这些由非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员则可能就此认为证明无懈可击而不加思考怀疑。如果由专业人士考虑,发现这些疑点的能力更强,发现的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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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马背上的法庭法律角度观后感

《马背上的法庭》影评

《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讲述了我国西南山区法院巡回审判的故事,以老冯、杨阿姨、阿洛三个人物的视角来叙述,我认为与其说该片是一部电影不如说是一部反应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关于法制的一部纪录片,因为该片比较客观真实的反应了我国广大西部地区普遍存在的法制建设、法制观念、法制水平落后的情况。看到这样一部电影对于我自己来说是心情比较沉重的,原因有两点:其一是我国的法制建设水平在很多地方还严重滞后,对于我们法科学生来说是一个很现实的挑战;其二是我来自滇东北山区,曾有过一次随着在法院工作的亲戚一起下乡巡回审判和调解的经历,有很多情形非常相似。

电影中的几个主人公我相信在现实当中是有原型存在的,并且在我国西部落后地区可能普遍存在。其中老冯所代表的是能将国家法律与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解决纠纷矛盾的乡村派法制工作者;杨阿姨所代表的是我国长期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制一线的工作人员,虽然其业务水平不高,但是却在贫困落后地区法制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 重要作用,我们是不能忘记这些人的;阿洛代表的是我国在新时期通过正规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但是其实际司法经验不足,是一名坚持奉行书本知识的学院派法制工作者。影片的主题主要在表现乡村派与学院派的思想碰撞;国家法律在实际运行中的效力;法律与传统习惯之间的关系;法与情的关系。

很多法社会学家主张法律应该分为书本上的法与运行中的法,我认为影片中的阿洛所坚持的就是书本上的法,其对于法律的理解完全依据国家所制定的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倾向于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律进行,这在影片中所描写的猪拱罐罐山事例表现最为明显。但是阿洛忽略了一个问题,书本上的法在运行中是不一样的,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法律实际执行效果往往不如立法者预期的好,运行中的法律效果可能会打折扣,如果依据阿洛的观点对该案例不予受理,这样一方面是很好的坚持了法律的规定,但是这样操作的社会恶劣影响是非常大的,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冲突和矛盾。而冯法官就是一个司法经验非常丰富的司法人员,在实际司法过程中能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做一些变通和换一种方式来执行法律,这样的方式不仅符合了法律的要求也更加符合了我国司法的客观实际,最为重要的是这样的操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虽然其中可能有一些与法律规定不太吻合,但是其目的和结果都和我国的立法、司法是一致的。所以从该影片中我有一个很大的感触是我国的立法者在立法时更应该注重实际运行法律的效果而不是只是期望和预计的法律运行效果,立法机构在立法过程中更应该倾听最基层司法人员的意见和看法。同时可以探索授予我国基层司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面对贫困落后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有特殊地方习俗地区司法执法时在符合我国基本法律及基本司法执法原则的前提下有一些自主的变通权,这也是我国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也应该给予足够重视和考虑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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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法律评论的几点感想

关于法律评论的几点感想

(一)法律评论推动了学生的竞争、保持了法学的连续性

在美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中,法律评论演变为一个精心制作的文化传递工具。一方面,法律部落年轻成员通过沿袭一定的规则而服从了学术道统的权威;另一方面,他们的青春期逆反心态又得到相当满足,他们能够有机会依据学术道统攻击、贬低和更正前辈的作品。法律部落年轻成员和前辈之间本来不可避免的冲突找到了宣泄场所。在这一过程中,法律部落平缓度过了危机、产生了新的部落头领。

当然,这种文化传递是通过激烈竞争完成的。一位美国作家这样表达一种教育平等的最高理想:“在真正平等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应能成为《哈佛法律评论》编辑。”但是,我认为,真正的教育平等恰恰是让人们有平等竞争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的敬业态度、开创性、合作精神和胜任繁重工作的能力,少数人成为《评论》编辑是竞争的合理结果。如果一个学生认为自己具有非同一般的才能,而且希望证明这一点,那么,从来不拒绝向这个学生提供机会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哈佛法学院的优秀学生通过独立创办《评论》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他们用自己的勤奋工作赢得了信任,这种信任不仅使他们在毕业后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美国最体面的法律职业机构,而且使他们在执业之后的竞争中遥遥领先。“自助而天助”,这与中国人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传统是异曲同工。

(二)制度化的法律评论是无法脱离制度本身而单独得到改善的

法律评论最初是自发的产物,随后发展为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制度化的法律评论是无法脱离制度本身而单独得到改善的。如今,美国法律界人士无论是否喜欢法律评论,他们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于法律评论。优秀学生需要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比其他同学更多的教育资源和就业选择,法律评论是他们进行自我证明和获得更多教育资源的场所。雇主需要凭借一定的标记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雇员,尽管标记并不总是和实体一致,但是,与雇主分别指定标准进行个别考核的成本和差错相比,信赖统一标记还是利大于弊。法学院需要通过法 律评论提高自己的学术声誉,同时,又不愿支付昂贵的工资去雇佣一批专职编辑,它们发现许多愿意无偿从事编辑工作的学生近在咫尺。当然,为了激发学生从事编辑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学生需要成为法律评论的主人,而不是雇员。教授需要大量制造论文显示自己的存在,或者借此取得终身教授的资格,因此,他们需要不断扩张发表论文的园地,但,他们并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组建自己的刊物。律师需要找到能够说服法官和陪审团的论据,引用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法律评论上发表的言论,既节约了从事研究的时间,又借他人的口舌道出了自己的主张。最高法院需要从法律评论中寻找理论资源,论证法律的政策性解释的合理性。一篇批判最高法院判决的论文,常常可以被最高法院用来区分、限定和推翻它以前的判决。因此,批判性论文恰恰有助于最高法院摆脱前例约束的困境,并给它提供了自圆其说的解释工具。当法律界成员对评论产生极大依赖性的时候,评论本身也就成为限制法律界的一种力量。除非产生另一种可以替代的方式,并且在同一程度上满足法律界的需要,而改革成本又低于容忍弊端的代价,法律评论是不会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正如Martinez教授所 说的那样,即使在Rodell时代(30年代首先批判法律评论的教授)改变法律评论都已经为时太晚,如今就更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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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律电影观后感

法律电影观后感

在看了《法外情》 《一级恐惧》 《一级重罪》 《沉默的羔羊》···等几部精彩的电影之后,我收获的不仅仅是视觉和情感上的冲击、以及对人性和理性的思考,还了解到一些法律上的知识,通过中国与美国的法律电影认识到它们法律制度的区别。

在这几部电影中,最令人感动的莫过于《法外情》了,影片情节曲折感人,部分片段有令人泫然而泣的效果。主要讲述老妓刘惠兰因自卫杀死了出身名门的嫖客曾某,仅在伦敦大学法学院刚毕业的刘志鹏出于正义愿为她出庭作证。在种种的压力下,凭着他的不屈不挠,与著名的主控官展开一番舌战唇枪,几经艰苦,终于得到胜利,使被告得以无罪释放。这部影片提出当时低下阶层对社会贫贱富贵的控诉及法与情之间的矛盾,让观众产生极大震撼与共鸣。它讲述的这个故事让人们认识到原来在理性的法律制度下,还是有着真情存在的。都说“法不容情”,可是若是心怀真情和正义,便终将会赢得胜利!法律只是一种保护权益的手段,它最终还是为了人们的权益而存在,为了正义而存在。总之,坚持正义必胜!

《一级恐惧》是一部美国电影,电影讲述芝加哥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城的恐怖血案。德高望重的老主教罗森被人谋杀,身上共被刺了78刀。警察在现场抓到了满手鲜血的少年艾伦。著名律师马丁·威尔决定经办此案。他在拘留所看到了面色苍白,稚气未脱的艾伦,通过交谈他认为艾伦是无辜的,并决定免费为他辩护。其中,有这样一句台词,威尔对艾伦说:“我来说,你不必说。你要做的就是看起来很无辜的坐在那。”为什么要表现的很无辜呢?因为要获取陪审团的支持,陪审团对一个案件的判决非常重要。在美国,审判中都会有陪审团出现。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对案件的判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陪审团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一个案件的判决能够说服陪审团,意味着能够符合社会广大阶层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在我国,显然是没有陪审团这一制度的,这也是中国和美国司法制度的最大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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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律知识讲座观后感

《法律讲座》观后感

在法律安全方面,我们常常忽视,认为我们都懂法,不需要注意,但高智商犯罪却又屡见不鲜。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时代呼唤英才,希望在与青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学生的参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大学生去奋斗,所以,法律安全知识的普及也不容忽视。

公民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人格尊严,坚决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不惜诉诸于法律。所赔偿不仅仅是物质金钱,更有公开道歉的行为,这就是说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握着法律武器,向违法犯罪现象进攻,人们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法律观念。为了给社会减少一个危险分子,高校就要将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送到社会为此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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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制节目观后感

法制节目观后感

苏扬

今天在法律频道看了一个法制节目,内容是法制教育的讲座,详细的说明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警官讲的其中一个事例是这样的。有个男孩逃课是家常便饭,屡劝不改,后来索性辍学了。又结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街头小混混,整日游手好闲,从家里拿钱消费。其母只好托亲戚给他找了份工作,可他不领情,仍旧宅在家里,并从花鸟市场买了一只兔子回来,整天窝在家里,想宝贝似的照顾它,母亲没有给他好脸色看。有天他回家,看见笼里的兔子死了,他泪流不止而且以为是他母亲蓄意杀害的。他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决定为兔子报仇。那晚他母亲下夜班回来,他残忍的将她杀害,并抛尸山野。

为什么会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这是天地不容,大逆不道的,根本就失去了人性,可是他又为什么会为一只兔子的死而哭泣呢?又有谁替他想过?家长有和孩子心平气和的沟通过吗?别光看我们青少年个头不小,可是心理还是幼稚的很,有很多的困惑。不成熟的心理往往对青少年造成很大危害。所以说心理问题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家庭教育也脱离不了干系。家,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更多为人处事的道理都是从家里熏陶到的。然而现在的家长忙于事业,满足了孩子的物质生活去忽略了孩子的精神世界,没有尽到为人家长应尽的责任,这也是让人感到悲哀的。社会生活也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如果他没和街头混混搞在一起,而是结交一些良

师益友,或许结局就不会这样了。青少年不仅仅需要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也需要社会保护。只有在这样一个有机整体的保护下青少年才能健康的成长。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怎能忍心,让青少年的犯罪率像温室效应一样逐年增长呢,让祖国的花朵受到摧残呢?最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仅要呼吁每个人来保护,关注青少年,也要学着自我保护,好好学习,好好生活,不要再让世人看扁我们,做一个真正的21世纪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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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11级法本19班 董勤生 11112031928 寒假中,应老师的要求,读了刘星教授的《法律是什么》,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对法律有了一个更加理性和科学的认识。 一般来讲,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具体阐释为:(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国家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可见,法律不是一切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

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3)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4)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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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律知识读后感

法律知识读后感

酒泉四中 九(15)班 喇燕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

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

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指导教师:王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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