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总结
20xx年—20xx年,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有色集团和自治区国资委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企业员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已初步形成,基本完成了第二个三年法制目标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公司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就公司在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阶段期间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法制工作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公司领导班子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带头营造依法治企的经营管理环境。公司要求各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撰写学法用法文章,为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理念作出表率。公司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议风险、谈风险、防风险”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全员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公司聘任总经理助理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的定位。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重大经济合同、
重要经营决策充分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意见,真正发挥总法律顾问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提高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地位。此外,公司总法律顾问还担任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议,保障董事会依法决策的合法性。
三、法律事务机构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由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并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法律纠纷进行全面把关。公司还探索在重要出资企业逐步建立法律事务机构,不断壮大公司法律顾问队伍。
四、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全面推进法律意见书制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如对外投资、股权转让、技术引进等重大事项法律事务部及外聘律师均全程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济合同均由法律事务部或外聘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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