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中的静思——评吕忠梅教授著《环境法新视野》
环境法作为晚近产生的部门法在特殊的理论背景和生存环境下,从一开始就缺乏传统的学术传承和自身体系的发展,作为以环境法为研究对象的环境法学在国内形成专业的学术共同体才不过短短十数年,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就已有的环境法研究成果来看与传统法律部门有较大差距,积累不足,在学界对法学本身“幼稚”的指责中,环境法学更是饱受诟病:很多法条解析、政策建议和资料堆砌代替了理论建构。环境法律实践不尽如人意:环境立法的速度大大地快于其他部门法,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了立法规划中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立法任务,为规范市场行为和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1],但是在立法系统基本完成的同时,现实的环境状况也令人触目惊心: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长江流域连年大水、黄河断流、松花江流域水灾、海洋赤潮、江河水华、湖泊污染??一切的一切告诉人们:我们的环境法远非完善,环境法的功能与作用也还没有充分发挥,环境法律制度实施不尽如人意。[2]环境法学界在令人堪忧的环境法治状况中显然难辞其咎,环境法理论不能对环境法现象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释并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不能为法律的实施提供理论指导而自足于圆满的理论体系的建构使得直面纷繁复杂的环境现象时不得要领。因此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痛定思痛后也“需要一场变革”。
吕忠梅教授在环境法学基础理论薄弱、理论建构匮乏、学术品味亟代提升和环境法实务界实践对能够提供理论指导和资源支持的基础理论著作翘首以盼的双重背景下,于20xx年及时的推出了她的专著——在中国法学界享有极高声誉和品牌信誉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中青年法学文库”系列之《环境法新视野》。本书观点新颖独特、内容翔实丰满、结构严谨清晰、论证精彩充分,从宏观的体系建构、观念变革到中观的法律重构、机制重塑再到微观的制度设计、法律解析条分缕析,从静态的法律规则到动态的法律调整鞭辟入里,并且吕教授自己身跨多个学科领域,知识背景深厚、学养丰富,学术想象力丰富,在视野上纵横捭阖、打通多个学科的界限,从人文社会科学到自然科学,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物理学、自然科学史等知识和理论俯仰皆是,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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