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有以下新内容、新特点:
一是新增防震减灾规划一章,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特别是要求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台网、震情跟踪、预防措施、应急准备等做出具体安排。
二是强化地震监测预报。新法规范了地震预测意见的报告和地震预报意见的统一发布,规定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的监测预报工作,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以及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的规定。
三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明确了对已建相关工程的抗震性坚定和加固,提高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建立了鼓励城市编制地震小区规划图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管理。
四是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新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明确了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强化了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国际救援的组织协调,明确了地震灾害的分级和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完善了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规范了震情灾情信息的上报与发布制度。
五是规范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新法总结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政府在恢复重建中的责任,对过渡性安置方式、安置点的选址和用地以及生产恢复等做了规定,明确了恢复重建中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并对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灾害现场清理保护等做了明确规定。
六是新增监督管理一章,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和物资,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有关资金、物资以及捐赠款物的监管。
一、基本情况
《防震减灾法》修订,是在总结法律实施10年来的经验基础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
法律修订案在保留原法总体结构的基础上,新增加了2章:一是,防震减灾规划,二是监督管理。 原法共48条,修订后为93条,新增加条文45条。 对原法律40余条进行了修改、完善,仅个别条款未做修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