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阅读《政府论》下篇,对西方社会中的政治制度与公民社会有一定理解,并了解洛克在国家的产生及在自然状态人们的政治生活,财产权,分权等方面的观点。洛克认为,国家通过人民的权力让渡而产生,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财产而存在,而立法权与执行权分立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关键词:国家 ;政治社会;自然状态; 财产 ;分权
读洛克《政府论》
——关于自然状态、财产权、分权观点的理解
初读洛克的《政府论》,觉得有些生涩,但是最终读完后,感觉对政治上的某些认识上升到另一个层次,揭开了政府神秘的面纱,对以前政府至高位上,不可认识的看法有所改变。
《政府论》是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的重要政治理论著作。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着力驳斥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观点,主张主权在民;而下篇则是本书的精华,阐述了洛克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它对西方世界的影响是深远的。这种学说不被英国的政治家和哲学家崇奉,而且后来经过孟德斯鸠的发展,深深留在美国,法国的宪法之中。直到今天,洛克的《政府论》中的政治哲学仍然发挥着非常广泛的作用。
对于下篇的精华部分有几章确实能发人深省,且让我一一叙述。首先谈下第二章的《论自然状态》,在本章里,洛克阐述了所谓的自然状态,即人类生存的本然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之内,通过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我们的行动及处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不需要得到任何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在这里,作者所假定的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受到自然法规约的自由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亲善,互助”的自由状态,是依靠自然法为人们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持的。当然我认为这种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现象,自然状态中不存在成文法,也无执行法律,仲裁争端的法官和保障正确判断付诸实施的公共权力。因为人人具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所以为避免人们的自然权利遭到侵害,于是人们就要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最初的共同体,社会和国家。所以在政治社会中,一切的权力也都是人民所赋予的。而政治社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财产,所以倘若是出现滥用权力,不为人民谋福利而是图谋自己的私利的情况,人民就有权将其停止,用强力来加以扫除,另外选择别人来承担立法的职务。还有“由于初民时代的漫不经心和缺少远见的幼稚心理所造成的各种习惯便带上了权威和(某些人力图使我相信的)神圣的性质,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类型的继承者”。至此,人民感到他们的财产在该政府统治下不像从前的那样有保障。当然,政府除了保护财产之外,还有立法权,因此,他们若不把立法权交给人们的集合体,例如参议院,议会。纵观世界,英国的议会,美国的参众议院,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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