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在路上》有感
《在路上》是杰克·凯鲁亚克的第二部小说,在极度的时尚使人们的注意力变得支离破碎,敏感性变得迟钝薄弱的时代,让我感觉到了唯美的“90后”的弟弟们,那种叛逆,那种所谓的非主流,我想他们应该更引起社会的重视。如果说一件真正的艺术品的面世具有任何重大意义的话,该书的出版就是一个历史事件??本书写得十分出色,是多年前凯鲁亚克本人为主要代表,并称为“垮掉的”那一代最清晰、最重要的表述。
他和他的朋友们是“叛逆的一伙”,他们“试图用能给世界一些新意的眼光来看世界。试图寻找令人信服的??价值”。他们认为这一切通过文学都可以实现,产生了要创造一种批判现有一切社会习俗的“新幻象”的念头。
《在路上》里的人物实际上是在“寻求”,他们寻求的特定目标是精神领域的东西,虽然他们一有借口就横越全国来回奔波,沿途寻找刺激,他们真正的旅途却在精神层面;如果说他们似乎逾越了大部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他们的出发点也仅仅是希望在另一侧找到信仰。
《在路上》可以同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芬历险记》和弗·斯科特·菲兹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并列为美国的经典作品,被称为探索个人自由的主题和拷问“美国梦”承诺的小说。
这本书很难读,但我还是把它读完了。虽然许多说明都提到这本
书是凯鲁亚克在20天时间内,连续奋战,甚至打字机都不换纸,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长的纸连续地打出来的,但我却没有读出一气呵成的感觉,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来也不会影响故事发展;又有人说这本书是他在兴致很高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我不得不说,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语言明确,结构清晰,只有顶多两处让人感觉到他有点发飘。看起来许多评论者都没有认真读过。
苏珊·桑塔格女士讲:真正的艺术能使我们感到紧张不安。有那么一两次,在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略有不安;现在读完好久了,我仍然在想起它时略有不安,但说不出是在不安哪里。
在书中,作者给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学半路退学,交了几个朋友就到处乱跑;主角叫迪安,这位是个流浪汉,他爸就是流浪汉,他10来岁上就偷东西干坏事,没上过学,进少年管教所,出来后认识了几个各色人等。这位的特点就是到处跑,跑到纽约,跑到洛杉矶,在东边结个婚,到西边再离个婚。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