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律方法读后感

郜老师:

读完郑永流教授的《法律方法阶梯》深有受益,几点体会记录如下:

深刻认识法律的局限性

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法律只是众多社会现象中的一种,尽管法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法律仍然没有超越社会的力量,也永远不可能拥有超越社会的力量,因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这也是马克思说过的原话。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法律总是跟随着社会的脚步而不断向前。法律仅是社会中调控手段之一,法律不可能将其触角伸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因为在有的地方它是多余的或者说它是无能为力的。法律就其自身而言,由于种种原因也不是完满的,总是存在着词不达意或无法达意或不能达意之处。法律就像人一样,不可能做到样样通样样精,这就需要审视自身,发现自己的长处了解自己的短处。对于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就是法律漏洞要多加考究,以至于找到解决漏洞的方法(扩大法律、缩小法律、类推适用法律??)。

错位的法律推理观

以前认为任何法律事实都会找到对应的法律规范,在对任何一个法律事实进行最终的正确的法律评价时必然运用到演绎推理,因为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推理,即从真前提能够必然地推出真结论的推理,法律必须正确适用,而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必然要归结在演绎推理上,因为只有演绎推理才能保证结果的正确性,而其他的推理方法都

具有或然性,只能作为演绎推理的辅助方法,故为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最终都要依靠演绎推理。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小前提不相称,也就是事实与规范存在紧张关系,这就需要去构建大小前提,建构意味着使实事一般化,将个案向规范提升,将规范具体化,使规范向个案下延,并在两者之间来回审视,螺旋上升,最终使事实的小前提满足规范的大前提,从而得出正确的法律判断。法律应用中演绎推理的核心问题是大小前提的建构,在大小前提有不确定的情况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确定大小前提,在建构大小前提中要运用到多种法律方法以保证大小前提得到正确确定,从而得以顺利实现推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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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律书籍读后感

岁月古都,永恒之城

——读《罗马法》有感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他所指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对后世各国的影响很是深远。

意大利首都罗马,是世界四大文明古都,是古罗马帝国的发祥地,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因建城历史悠久而被称为“永恒之城”。初读《罗马法》是带着一份对古罗马的好奇与探究而阅读的,与想象中不同的是,在读的过程中并未觉得索然无味,而是渐渐地融入其中、置身其地。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它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其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而到了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则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紧接着《罗马法》就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通观全书,它的基本内

容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家庭法。

自然人包括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和法律上的人两种。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在当时,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种进步。《罗马法》的法人种类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而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此外,《罗马法》还规定了法人设立的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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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

读《法律的故事》有感

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经济学专业张仕洁 20121536

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

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几乎没有人能完整的解释什么是法。有人说“法律是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有人说“法律是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有人说??

约翰.赞恩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诞生。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用文学的笔调阐述了法学的道理,更是驱除了我对法学枯燥无味的偏见。 怪不得詹姆斯.贝克称赞道:“及执业律师和真正的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在美国律师界为数不多。本人曾读到一些及博学与阐述清晰于一体的法律文章,一直不能忘怀。这些文章为芝加哥法律界的一位杰出人物所写,在法律刊物上发表,他就是本书的作者。”

我觉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法律

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秩序是在社会和人类的不断发展中被定义的。

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一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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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11级法本19班 董勤生 11112031928 寒假中,应老师的要求,读了刘星教授的《法律是什么》,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对法律有了一个更加理性和科学的认识。 一般来讲,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具体阐释为:(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国家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可见,法律不是一切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

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3)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4)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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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律知识读后感

法律知识读后感

酒泉四中 九(15)班 喇燕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

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

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指导教师:王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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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书读后感

《烛光祝福》读后感

烛光”,是蜡烛通过燃烧而发出的光亮,蜡烛的光,也许它比太阳四射耀眼的光芒,是显得那样的渺小、那样的微不足道,特别是在当今科学发达,能量之间能够相互转化、相互利用,“豆小”的烛光,似乎越来越不被人看重,或许有人感觉,那是不值得珍惜的现在也用处不大,甚至会说“不过是一个不起眼的微光,

有时还会嫌弃它不够亮呢!”

这本书主要通过六个部分,分别是: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

和谐环境、和谐世界六个方面来向我们阐述和谐社会的几个要点:

民主法制,就是要扩大民主,让人民在祖国与城市的建设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并且做什么事情都要按法律办事,要普及法律,让每一个都懂法。在《火炬在我手里,谁也抢步走》这篇文章里,金晶用生命捍卫着圣火,在当时如此混乱的情况写,金晶能如此镇定,如此冷静,用自己弱小的身躯来捍卫着伟大的圣火,不使

他受到一点玷污。这种精神真是值得我们学习呀!

公平正义,就是要处事公平合理,不是一部分人欺负另一部分人;要主持正义公道,不为私利二而颠倒是非。《第43号生》中同学们的表现就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就要有那种不歧视一些有生理缺陷的人,而我们要做的就是给予他们关怀,让他感到平等。也要像《110迷彩队》中的队员那样,要主持正义公道,要努力和

谐,不要让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打搅我们愉快的生活。

诚信友爱,就是要做事讲信义,说道做到;要互相帮助,与人为善。就像《一本杂志和一个怪人那样》,要努力去亲近、帮助那些平时不愿意与他人交谈的人,要让他们逐渐面对大家,面对社会,走向人群。我们也要向《一副耳环》中那个年轻人那样,要知错就改,勇敢的面对错误,这篇文章也从侧面突出了年轻人的

诚信。

充满活力,就是要在工作学习中朝气蓬勃,满腔热情,勇于创新。《打开智慧之门》一文中就通过几个真实的例子来告诉我们要努力创新,例子中的人就是能在生活中多看、多想、多做。所以他们才能有如此成就。《红领巾成了小参谋》一文中也提到了我们要有创新意识,要能在快速发展的今天努力创造,并向他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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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律著作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本书作者翟同祖先生,运用自己所学从法制史方面给我们学子们简明而又详细地阐述了从古至今,中国法律的发展。不仅仅从先秦为起点,更深入到上古时期乃至红山文化时期。详细阐述了每条法律的变化过程,并有实例佐证。使得全书整体看上去很严谨,细致。

作者大量地使用文言文,起先读起来确实不是很方便。但是细细读来,就发现了作者严谨的介绍思路,与作者的博学的智慧。确实是作为法律人的楷模,值得我们同学们向他去学习。本书主要从家族、婚姻,社会阶级、宗教与巫术等几个方面较为详尽地描写了我国传统社会的现实形态,在终章则着重于意思形态上的讨论从礼与法、徳与刑、以礼入法等方面阐述影响我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成的传承因素,并不忽视制度后面的概念,真正做到见微知著。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联系,它与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我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思形态的核心,是我国社会的基础,也是我国法律所注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为什么说作者思路非常严谨,给大家举个例子。从开始看,翟先生介绍完古代法律是分为家族式的小单元,有将家与族分开后进行阐释。然后呢,讲到父权的时候。有这么一句话“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学找”(讲的是父权的意志不受侵犯)。翟先生首先加入自己的阐释。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是法律给与的。然后翟先生类比罗马时代父亲的“生杀权”。又举例秦二世的矫诏行为,借父名赐死蒙恬与扶苏。又拓展到法律的神圣性,父亲不能随便杀死自己的儿子。也体现了我们法理上常说的,人权至上和统治阶级的意志。为了增加严密性,说明法律的神圣性。翟先生举例有对神圣性进行举例说明,“元明清开放,父母并非决不可杀子孙。”举出了王起活埋儿子的案例。真没想到,作者再给我们讲一个父权,能拓展到各个时代,滴水不漏的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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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读后感

11经管系建经班郑荣耀 1135433149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读后感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都会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管是中国古代封建国家还是希腊城邦国家,都拥有法律规定来规制我们的生活规范与准则。

人的一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法律问题。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教育就业??这些关乎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无不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因此,法律对于生活,决非可有可无。

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包括我自己,对于一些关乎自身利益的基本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不懂法的结果就是:你可能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被人告上法庭自己还不知道错在哪里,犯罪了还觉得自己冤枉,买到假货劣货只知道气愤却不知道如何维护权益,让老板无理辞退不知道怎样据理力争??

因此,在倡导“法治”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用法,因为它不但关乎我们自己的利益,也关乎他人的权益,更是“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为了增强我的法律常识,我选择了《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它给我带来许多启发,而且这本书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是通俗易懂,本书的案例主要取材于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让我读起来不会感到陌生,对枯燥的法律知识深入浅出,避免使用艰深的法律术语,行文流畅,贴近我们的生活,更容易被我们理解。

二是能用得上,这本书囊括了一个人从生到死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法律问题。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民事行为的基本规则、婚姻家庭、人身权、继承、合同(债务)纠纷、房屋买卖、物业纠纷、劳动就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权益、保险索赔与理赔、创业法律知识、著作权、刑事犯罪、如何打官司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我们只需要查看相关的案例及法律条文,照方抓药即可。

三是方便检索,所有的法律问题,无不散见于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让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的人从法律条文中找出与自己相关的信息来,无异于大海捞针,而这本书却弥补了这些不足,它把我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散见于海量的法律法规之中的问题进行筛选整理,汇整为1000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由“现实困惑”、“律师说法”、“发条链接”三个部分紧密联结而成。现实困惑部分,结合生活中的事例提出法律问题;律师说法部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该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并对法律条文中涉及的法律术语加以必要的解说;法律链接部分,针对上文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找到司法时间中直接应用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我们对每个问题的解答都有实现的法律条文可依,同时又为我们读者节省了大量的查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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