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1001
读《张五常十批劳动法》有感
不深知事实,不可能真的懂经济。
毋庸置疑,新劳动法的初衷是好的。那些具有杀伤力的措施无疑是站在了广大的劳动者角度,目的是改善低下阶层老百姓的生活。可是,正如张老所说:北京对市场的认识不够,认识市场是不需要进大学的,而今天大学教的也是象牙塔内的市场。
我突然就感到悲哀,从七十年代开始,全国上下就在呼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大跃进那个时代,中国人民已经吃够了左倾机会主义的苦,可是,就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悲剧的历史难道又要重演?为什么中国始终逃脱不了急躁冒进的牢笼?我国明明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偏偏效仿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搬起了西方人的石头砸向了自己的脚。
北京的经济专才们太高估中国的国情,太高估中国人民的素质了。
国家通过约束合约选择的方式干预市场的自由组合,尤其体现在无固定期限合约导致的终身雇佣问题上,一个在被雇了十年后的员工在法律上获得了终身雇佣的权利。这使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劳动有了“铁饭碗”和“大锅饭”的味道,四十年前的中国已经有了经验,当人民的思想境界没有跟上时,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勤奋意向削弱了,工作效率也将大打折扣。此外,终身雇佣制给那些有关系的或懂的看风使舵的人钻了空子,而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却丧失了自力更生的机会。这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外,自由的合约选择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增加浪费了社会资源,影响的不仅仅是产品市场,劳动了市场亦受到了看严重损害。
新劳动法说:“用人单位制定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系列的措施都是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可是企业不敢不签劳动合同了,不敢随意加班了,更不敢解雇工人了···长此以往呢?劳资双方陷入了尴尬的对立地位,员工不买雇主的帐,资方的生产经营成本大了,获取的利润少了。要知道中国是以制造加工业为主的,廉价的劳动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劳资对立显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更可怕地是,由于我国资源的局限,意图把租值转移的经济政策带来了租值消散。经济一体化,参与国际竞争的廉价劳动力暴升,在中国养活低下阶层的企业,赚得的租值甚微。在中国,恰恰中下层百姓占了很大的比重,他们的生死存亡与这些企业息息相关,在断了这些企业活路的同时,那些劳苦大众呢?他们的收入走势将被一棍子打断!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