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文 题 目
学生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完 成 时 间 2011/12/12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交往方式,并且内容纷繁。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如今随着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小到买卖、借用、赠与,大到、租赁、承揽、融资等方方面面,无不有合同的身影。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才是民事合同,它应该具备怎样的特征:
(一)首先,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二)其次,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再次,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
(四)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所有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都不是合同。
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并且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我国法学专家们根据领域的不同将合同分为买卖、互易、赠与、借款、租赁、借用、运输、保管、仓储、居间、合伙??等19种类型合同,以便于处理。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各种新型的民事合同也逐渐增多。而法律却没有对此类新型合同进行规定,但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有基本原则作为指导,因此,即使合同法没有对所有的合同做出规定,我们依然可以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来却定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权利与义务问题等。
一、平等自愿原则
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因为合同其实就是两个地位平等的,独立的,合法的当事人在一起共同协商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当事人双方都在平等的基础上时,他们才能够充分的考虑自己的利益,对双方才是最公平的。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