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出于对政治权利原理内容的追寻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兴趣,我看了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并且通过这本书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以及政府的合理运作模式等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一部鸿篇巨著的诞生必然有它深刻的时代背景,要理解《社会契约论》这本书,首先该从它的温床中寻找端倪。十八世纪的法国出于一种比较黑暗、比较堕落的社会危急中,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当时的法国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处于新旧更替的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卢梭就此写了这本书,通过书中四卷(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典型的社会组织)来对如何改造社会、社会该有怎么样的关系、政府和人民应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做出具体的阐述。

一、“人们依靠契约和权利都会变得平等”——读社会之契约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社会一词比较容易理解,即为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而契约一词则有些抽象晦涩。卢梭利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说明了契约的概念:你和你的父亲实则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你由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依附于你的父亲,一旦这种生存需要消失,你们双方就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解脱出来,双方都一样重新获得独立,而他们若是要继续保持父子关系,实则是以一种契约关系存在。家庭作为政治社会的第一个模式:国家领袖即使父亲的影子,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影子,所有生来自由平等的人只有当他们在放弃自己的自由中看到好处时,便会放弃自由来拥有一个契约关系,依顺于国家的管辖而保障其自身利益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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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先说点题外话,老师在课上布置了这个作业,就去图书馆借了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的《社会契约论》来看。这本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了一个多月,终于匆匆读完。在这之前,我还连卢梭和罗素都分不清楚。《社会契约论》的名气之盛,虽然有所耳闻,仍不知社会契约到底为何?有什么影响以至于经久传诵?说起来挺羞愧的。

读完这本书,首先一点很明确,卢梭在两个多世纪之前的这本著作也许是第一次描绘了人类社会应有的完美图景,但它却非常清晰。它不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不是亚当·斯密的资本主义,当然更不会是被中国特色化了的社会主义。它甚至没有非常大的篇幅,论述的也无非是以下几个核心概念: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法律和立法者。也正是这五点,便构成了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全部。

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主要以社会契约为原理,在这之上推导出了一幅作者自认为的“理想国”。在那里公意成为了压倒一切的力量,它不可能错误,也不可能被摧毁,更不可能屈从于其它的任何意志-----它就是尘世的上帝。总之,它构成了一切合法与合理的基础。并且,为了找到公意,我们必须实现直接民主。因此,这就使得卢梭的理想国必定是小国寡民的社会。“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一个良好的政府所产生的活力,而不只是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所提供的资源。”在如此的小国,全民投票表决是唯一的立法方式,只有自己才能代表自己,所以现代社会的代议制是无法实现的。其实,卢梭的理想世界很可能就是回到希腊罗马时代。在那里,有着最普遍的公民大会。

可是,这样的国家真的有社会吗?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卢梭的国家是很压抑个性的。尽管,卢梭也认为个人意见大过公意是符合自然本性,但他所设计的契约国要求从制度和理性上双重压抑个人意见。而近代以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对立在卢梭那里是不存在的。因为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宗教包括所有涉及他人的事件,都必须是屈从在公意之下的。我们可能就没有了两人,多人,一部分人的结社活动。更何况在卢梭看来,党派对于国家是有害的。所以只能统一,只能多数压倒少数。这样的结果,就是从国家的统一体中,无法分裂出独立的社会。任何一个细微的分裂都被认为是对社会契约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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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姓名:陈明利

班级:10级思想政治教育班

学号:201010300076

指导老师:肖立国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的作者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他是典型的浪漫主义“艺术家”,他所经历的法国的大革命时代,这本书很大体现了作者的精神世界。我大概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去读这本世界名著,我也不得不承认这本书确实有值得我们去寻觅的东西。

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卢梭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高贵的礼物,是无价之宝,与任何其他东西交换都是疯狂的不等价交换!他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用武力的政府就是对人权的践踏,就算带来了一时的和平也是建立在专制的封建制度下的不长久的和平。

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它不是专制制度下形成的象征,而是真正维护人民的权利,按照人民意愿做事的一个社会组织。当然,我认为这样的政府在中国应当是实现不了的。因为代表的代表不是人民的代表。

社会契约下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契约的各方是可以相互制约的,他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现在世界上的每个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就起源于作者这种思想。

当然了,就现在我们对于世界各国政治的了解,我们会认为作者考虑的社会太过于理想。而且根据当时的体制和人们的观念,作者笔下的社会还不能实现。可能受到原来的思想观念,或者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一点又让我不敢苟同。

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但是在以后法国革命的道路上,他的思想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他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只有人民相互的互惠互信,自己的国家才能达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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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

在法国大革命中,《社会契约论》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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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出于对政治权利原理内容的追寻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兴趣,我看了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并且通过这本书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以及政府的合理运作模式等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我主要想从他书中的几个名言入手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想先谈谈这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提出这句世代流传的名言。而我也正是对这句话所深深吸引。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由是在美好的自然状态中,被赋予的自然权利,是人生而就应享有的。然而文明社会的不平等让自由成为空中楼阁,让本应自由的个人处于奴役的枷锁之中。他一方面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之中,饱受种种奴役。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要获得自由,人必须与套在人身上的种种枷锁、不平等相区分、做斗争。简言之,人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卢梭称这样的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配享有自由。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但是我个人的一个见解是这样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也可以这么应用,哪怕在理想的社会人也是这样的,这里的枷锁也指的一种秩序,人的自由不是无所节制的,是有限度的。

书中最有名的是社会契约这个词。卢梭说:“人们依靠契约和权利都会变得平等”。《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社会一词比较容易理解,即为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而契约一词则有些抽象晦涩。卢梭利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说明了契约的概念:你和你的父亲实则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你由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依附于你的父亲,一旦这种生存需要消失,你们双方就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解脱出来,双方都一样重新获得独立,而他们若是要继续保持父子关系,实则是以一种契约关系存在。家庭作为政治社会的第一个模式:国家领袖即使父亲的影子,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影子,所有生来自由平等的人只有当他们在放弃自己的自由中看到好处时,便会放弃自由来拥有一个契约关系,依顺于国家的管辖而保障其自身利益和权益。因为我们都知道,不可能人人都这么无私任由他人领导而损害自身的意义,因此必然需要一种均衡的得到双方认可的相互利用的契约在其中发挥作用,制约双方的行动,以保障集体形式的最大利益。这也即是书中所写到的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在我看来这样的一种契约精神来源于双方的博弈。契约一次最早源于古希腊的商人们,契约意味着双方都可以接受,双方都有让步,且让步的结果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在今天人民生而自由,但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得不让渡出自己的权利给予政府,但是这样这样权利的大小是双方妥协的结果。所以契约精神离不开妥协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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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前言: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

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十六岁那年遇上德. 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

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二、本人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对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的理解:

第一卷:本卷控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伏汉本)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本章开篇指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当人民被强力迫服从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强力,从而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基础权利,是通过人们的约定而建立。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本章卢梭指出,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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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 “中外名著阅读活动”论文 题目

作者和学号

班级

日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09电子商务(1)班 20xx年5月15日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代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独裁之后,伴随着技巧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法及新的社会阶层的涌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国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宏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作者针对封建制度的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的战斗口号: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我认为该书的中心思想有,一、人是生来是平等自由的,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自由一旦被强力剥夺,人民就有权进行革命,以暴力夺回自由。二、国家主权在民,最好的政体为民主共和国。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高贵的礼物,是无价之宝,与任何其他东西交换就是疯狂的不等价交换!,卢梭说,“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他的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也许每个人对人权和主权的理解并不相同,但是如果按照卢梭的论述和定义,人权是在主权之上的,这两者并不矛盾,人权是主权的基础,主权体现的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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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

刚刚读完社会契约论一书,说实话,在看的过程中,有时是非常吃力的,可是看后仍让人受益匪浅,卢梭的许多想法精辟独到,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文章开篇就以“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样一句话立题。西方人总是非常看重自由的,这与我们所重视的生存权大相径庭。在卢梭看来,自由是人性的产物,每个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前提下,才会把自己的自由转让出去,因此便有社会公约的产生。所谓的社会公约,是一种结合的形式,在这种结合的形式下,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在那个幸福的时刻,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这与洛克所说的部分转让是不同的。在洛克看来,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不能转让的,他俩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因为他们最终的目的相同,都是维护个人的天然的权利。卢梭认为,在共同体中,人们可以获得自己本身所让渡给其他人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他更加强调的是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然而在那样一个公共人格当中,他往往忽视的个人的心声。此外,卢梭认为,一个国家之中只能有一个契约,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它只是主权的一中运用。 卢梭明确区分了公民、人民、臣民三个概念。公民是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共同体是每个公民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公民通过签订契约,成为主权者,因此,公民就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人民---一个作为集体儿存在的概念。作为一个个体,每个公民又必须服从这个共同体的法律,因此公民们就都变成了臣民。

书中卢梭主要围绕着人民主权这一学说展开的。在卢梭看来,主权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人民是主权者,立法在民。人民直接行使权利,他所注重的是直接民主。在论述这一学说过程中,卢梭又提出了公意的概念。公意的存在,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力量是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而被使用的。国家创制的目的既是为了达到公共幸福。主权是由公意构成的,公意不同于众意、私意。在卢梭看来,“公意”是不会有错误的。有错误的必然是“众意”。在他的逻辑中,“众意”也是个别意志的一种表现;它的形成是由于很多国民只重视个人的幸福而忽略了他人幸福所造成的个别意志的集合。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卢梭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服从法律的人民应当是法律的创制者。然而由于个人智慧上的不平等,在卢梭看来,立法者,即是一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的人来担任。但是这样的一种人除非是神明,否则是不存在,因此卢梭退而求其次,他认为,立法者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应该就是我们所了解的智者们。与此同时,卢梭也提出了另外一种不以暴力约束人、不以论证能说服人的权威即后面他所提到的公民宗教。它把对人民神明的崇拜与对法律的热爱结合在一起,从而教导人民:效忠于国家也就是效忠于国家的守护神。它是一种社会性的情感,以公民的道德、责任为信仰,而不单单是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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