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本人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对中国的历史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法制史者,是关于法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历史。法制史学科是法律史学的一个部分,作为法学本科的一必修课可以看出它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

中国法制史主要研究具体中华法律制度的产生、演化和发展,并分析其利弊得失,探求其规律,以求历史之真实,进而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前车之鉴和成功经验。

法制史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在社会生活中起实际规范作用的礼仪制度。其触角深入到历代习惯法、宗族法、家族法、民族法等相关内容。有成文的,也有约定俗成而未形成文字的。

本书从横纵两个方面研究讲述中国法制史。从纵向历史发展顺序划分,上至夏朝的法律制度,下至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制度。可以知道我国重要的立法活动从夏朝开始,鼎盛于西周,是上古时代的鼎盛王朝,建立了以宗法礼制为核心的政事、民事、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从横向看,每个历史时期不同政权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概况、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行政、经济、刑法、民事、婚姻家庭、继承、军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等。

深入学习14章内容后,我对中国法制史的面貌、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的功能问题、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有了全面的认识,知道了中国法律的发展过程和形成的原因,在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背景下,都有自己特色和特点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关系的增加,法律的条款和内容也在与是俱进的修改和修订且增加着。特别是对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了新的认识,中国历代的法制建设和发展对中国人民的社会观念(婚姻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之成为一贯的传统思维方式。当传统思维方式遭遇现代文明思维方式的冲击时不可避免的显现出传统方式的滞后之处,也必然为先进的所取代。透过这科可以看到中国法律的发展过程,同时,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也有了系统的了解。

学习后认识更加深刻,本书不仅具有理论性,还有很大的历史性。通过学习本课程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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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02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通过中国法制史学习,使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法律对人民所规定的权利是不同。如不管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都不能当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还享有特权,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法律允许奴隶主可以将他们随意买卖、赠予。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强调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权主义,人民是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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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代表的人民大众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这些遗产有许多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完善现行法制可资借鉴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迪。同时,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也可以让我们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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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第一次接触中国法制史应该是在读高中的时候,在历史课堂上老师依稀提到过清末时期变法修律,他说:“清末变法修律,是清政府为了适应帝国主义国家的需要,维护封建买办阶级专政的产物。”其实当时也不太明白其中的涵义,历史也不是当时高考的核心科目,所以这些东西不知所云也就罢了。后来在复习考研考试的时候,法制史也是其中五门中的一门,这就足以证明法制史这一学科在整个法学阶段的重要性。但是那个时候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没有认真去考虑过法制史,它到底在整个法律的学习生涯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研二开设了中国法制史这一科目,可谓是对中国法律历史的恶补,本来法制史就是既涉及历史又关乎法律,它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中国历史上各个类型法律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并通过这些形式和内容的了解,来认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来了解各类型法制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就像老师在讲解传统法律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的时候曾经提到孙中山先生为何走上反清道路,说是因为他那边缘性的身世背景,即当时的孙中山处于两个边缘性的社会中,一个是华侨群体,另一个是以香港、澳门、广州和上海为中心的“小社会”, 这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制度架构、知识结构和价值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更加接近,而与以清廷为核心的正统社会,则距离更远。因边缘身份而屡遭正统社会拒斥的青年孙中山,便走上了以边缘反抗中心、以底层反抗上层的道路。我觉得这正是意味着政治经济还有社会这个大的背景下人们思想的产生以及一系列行为的做出都有其必然性,这对法律制度的产生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我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感想,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扩大了我的知识面,建立了合理的知识结构。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夏、商、西周、春秋奴隶制法律制度到战国时期到明清的封建法律制度再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国民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以及伴随着近、现代民主革命而产生的太平天国运动农民革命政权的法律制度,孙中山领导等等法律制度,他们昭示着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从诸法合体,民刑合一的法律体系发展到各个部门法的出现,这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虽然我国清末时期的变法修律仅仅是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是政治体制下的牺牲品,但是它也为中国以后的法律发展打造了一个雏形,借鉴了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制度及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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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以下是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几点心得:

一、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的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二、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反抗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三、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

历史经验。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

四、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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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在阅读《中国法制史》过程中,我深深体味到中国法制在发展中所经历的挫折与辉煌,不足与改进,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中国法制的发展始终不曾停下脚步。作为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人,钦佩之情油然而生,内心深处默默呐喊:“历史长河中的法律,你好!”

从基础学术研究出发,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地说就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 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通常可以从纵横两个方便加以说明:就纵向方面而言,自原始社会末期,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横向来看,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通常都包括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刑法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继承立法、军事立法、诉讼立法、司法制度,以及其他立法。

追随并沿着历史的足迹,我了解并理解了中国法律的演变过程。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头系,规范社会成员日常行为的主要途径便是习惯。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全体氏族成员的利益和要求,不靠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这个习惯逐渐无力调整强大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于是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就此登上历史舞台。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如: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进入封建制社会,首先一定要提到的是秦朝的立法概况,其思想根源就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此后封建制社会的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等各朝在立法上都是以秦朝的法律为基础,稍做改变。直到后清朝开始预备立宪。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完善。南京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法制史上有重大意义,它开始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的特权,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到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开始制定《宪法大纲》,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利益,是共 产 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这时中国法制已经走向了一个平等保护人民民主利益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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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本人是20xx年秋季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学员,按照专业规则,本专业开设有《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通过对全部内容的学习,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即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1、学习《中国法制史》,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 “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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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法学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

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我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这是一个不完整的知识方面。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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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本人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对中国的历史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法制史者,是关于法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历史。法制史学科是法律史学的一个部分,作为法学本科的一必修课可以看出它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

中国法制史主要研究具体中华法律制度的产生、演化和发展,并分析其利弊得失,探求其规律,以求历史之真实,进而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前车之鉴和成功经验。

法制史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在社会生活中起实际规范作用的礼仪制度。其触角深入到历代习惯法、宗族法、家族法、民族法等相关内容。有成文的,也有约定俗成而未形成文字的。

本书从横纵两个方面研究讲述中国法制史。从纵向历史发展顺序划分,上至夏朝的法律制度,下至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制度。可以知道我国重要的立法活动从夏朝开始,鼎盛于西周,是上古时代的鼎盛王朝,建立了以宗法礼制为核心的政事、民事、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从横向看,每个历史时期不同政权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概况、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行政、经济、刑法、民事、婚姻家庭、继承、军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等。

深入学习14章内容后,我对中国法制史的面貌、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的功能问题、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有了全面的认识,知道了中国法律的发展过程和形成的原因,在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背景下,都有自己特色和特点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关系的增加,法律的条款和内容也在与是俱进的修改和修订且增加着。特别是对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了新的认识,中国历代的法制建设和发展对中国人民的社会观念(婚姻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之成为一贯的传统思维方式。当传统思维方式遭遇现代文明思维方式的冲击时不可避免的显现出传统方式的滞后之处,也必然为先进的所取代。透过这科可以看到中国法律的发展过程,同时,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也有了系统的了解。

学习后认识更加深刻,本书不仅具有理论性,还有很大的历史性。通过学习本课程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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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01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本学期,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学好这门课程有利于为日后其他课程打下坚实基础。

学习中国法制史,使我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 “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

朝的法律体系。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深入学习后,我对中国法制史的面貌、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的功能问题、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有了全面的认识,知道了中国法律的发展过程和形成的原因。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目的是为了法国安邦的需要,在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背景下,都有自己特色和特点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关系的增加,法律的条款和内容也在与是俱进的修改和修订且增加着。透过这科可以看到中国法律的发展过程,同时,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也有了系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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