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血字的研究 读书笔记 英文版

Reading Report

A study in scarlet

SUMMARY

Main Characters

1 Sherlock Holmes: He acts as a detective in the book. He is very smart. He knows everything about the crimes. He also has some bad habits such as abusing drugs to keep his brain exciting.

2 John Watson: He acts as a reporter and an assistant in the book. He is a doctor who comes back form the Afghan War.

Main Event:

PART 1

Watson was badly hurt in the Afghan War. He came back to London and had no money to afford the house rent, and he wanted to find a man who could share the house rent. Then his friend told him about the Sherlock Holmes also wanted a man to share the house rent. They agreed on at once. After they lived together, Watson knows that S.H. was a detective.

When the S.H. was complaining that there was nothing exciting happened, a man sent a mail to Baker S.T. 221B which said there was a murder happened in the Lauriston Garden. The mystery was that there was a scarlet on the wall written RACHE. S.H. found some proofs and evidences to find the murder, which was quick and efficient, although he made a mistake when he was chasing the assistant of the mu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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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读血字分析的感想

读《血字分析》的感想

120304007 12社会学 冯倩倩

注:老师,我想知道您是否看过我们的作业,我的号码是157xxxxxxxx,您若是看了我的作业,请回复短信说明您看过了。若是您没有回复短信,我想大胆猜测您是没有看过我的作业了,事先说明,我可是很喜欢老师的,很待您的短信哦。

首先,血字分析的作者是19世纪末的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剧作家阿瑟.柯南道尔。他被誉为“侦探小说之父”。在《血字分析》中,他创造了一个住在伦敦街头,极具破案天赋的侦探形象福尔摩斯。他足智多谋,勇敢果断,出奇不意地屡破奇案怪案,赢得了广大文学爱好者的强烈甚至狂热的喜爱。同时,它也是一本帮助读者了解案件,违法犯罪,法律以及法律人的思维的一本书,以下是我对于读《血字分析》的感想。

第一,社会下层的人相比于社会中上层的人更容易犯罪。在血字分析的第一个案件中,一个随时会因为疾病突发死亡的年老的马车夫(名字叫杰斐逊.侯波)杀死了两个摩门教长老的儿子(瑞伯和斯坦节逊),摩门教是一个在美国盐城周边的极其偏远的山村聚落中的实行各种高压政策强制管辖区域内的人们去信教,并且 长老们拥有更多的处理事务的权利,享有更多的土地和金钱的宗教。在这个偏远的山村中,摩门教长老的儿子(斯坦节逊)杀死了一个老人,而另一个人(瑞伯)强娶一个漂亮的女子,这个女子不久含恨而终。而这个老人本来应该是马车夫侯波的岳父,这个女子本来应该是马车夫侯波的妻子。从此,侯波开始了他复仇的一生,在经过几十年的计划,追踪,多次谋杀未果的情况下,最终侯波在他死前,在英国杀死了两个摩门教长老的儿子(瑞伯和斯坦节逊),并在案发现场留下血字。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谋杀中,是穷人杀死了欺负穷人的富人。这些富人凭借手中的各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把社会的不公正挤压到穷人的身上,把自己的贪婪,丑恶,私欲,肮脏运用到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无效的穷人身上,使得穷人受到不公正或者屈辱的对待,致使本性善良的人却倾其一生致力于为亲人报仇雪恨,出现如此杀人大案,引起社会波动和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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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

我把福尔摩斯的探案集看完之后,觉得非常好看,因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嘛,所以,我把这本书推荐给大家。

这本书里,讲了福尔摩斯办的所有奇怪的案子,比如:血字的研究、四个签名、巴斯克韦尔的猎犬……这些案子,可以说是十分荒唐。那些诡计多端的犯人,总是想出哪些令人捉摸不透的想法。然而,福尔摩斯没有像苏格兰场的其他官方侦探一样,用死板的破案方案去破解一些犯人的想法,而是设身处地地想一想,犯人定的计划应该是怎样的。

福尔摩斯是一个十分厉害的侦探,如果他真的在世界上的话,一些大案子,肯定会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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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创作的侦探小说。小说结构严密,情节起伏跌宕,丝丝入扣,引人入胜,让人充分领略到主人公福尔摩斯的理性智慧、细致观察以及强大的推理能力,同时也展现了这一历史时段色彩斑斓的社会画卷和人生百态。

这部小说之所以会令人爱不释手,我认为福尔摩斯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功不可没。福尔摩斯利用一切机会研究关于侦探方面的科学与经验,这使他能够熟练地掌握思维的正确道路,拥有无比缜密的逻辑思维。探案时,他总是各个细小环节都不放过,地上车轮印的深浅、死者唇上的气味、窗台上的小药丸……这些微不足道的细节都足以引起福尔摩斯的兴趣,而这些在旁人看来不值一提的小细节正是破案的关键。等到福尔摩斯用他缜密的思维将细心观察得来的线索串连起来的时候,那些看似毫无头绪的案子便一目了然。就像一根丝线串起一颗颗精致的珠子,便成了一条精美的项链。

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福尔摩斯通过斯特顿小姐对她哥哥的百依百顺,以及墙上的画像等一系列线索,察觉到这对所谓的兄妹其实是夫妻关系。在查看沼泽地的地形之后,巧妙地利用亨利爵士作诱饵,让斯特顿现出了原形,并掌握了他的罪证,最终成功地破获了这一神秘恐怖的谋财害命案件。

那么多的细节摊在读者的面前,错综复杂,让读者目不暇接,简直到了让人忘记呼吸的地步,就连他的搭档华生在破案之后还是百思不得其解福尔摩斯的“怪异”行动。

由此可见,培养细致的观察力和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有多么的重要。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培养自己的观察力和思维能力呢?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要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上课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讲,不要漏掉任何一个知识点,然后快速转动大脑,用缜密的思维把这些“珠子”串成一个整体,这样所学的东西就不容易忘记了。

做作业时,千万不能囫囵吞枣,学到的东西还没弄懂

就下笔,一定要认真收集题目中的有用信息,细细斟酌,然后就可以一气呵成,这样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提高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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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

牟峰林

我非常喜欢看小说,尤其是其中引人深思,惹人回味的故事。当我一读起英国“侦探小说之父”阿?柯南道尔所著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时,我便为里面离奇而又不可思议的故事情节而着迷。书中惊险的场景、生动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和扣人心弦的悬念犹如一段精彩的电影,令我回味无穷。

《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的主人公是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6英尺、身体瘦削、头戴绅士帽、肩披风衣、脚蹬长靴,有着细长的鹰钩鼻、天蓝色的眼睛,而且经常口衔烟斗。这本书以福尔摩斯为主要人物,以破解案件为主要情节,以复仇为最终目的,讲述了福尔摩斯与狡猾的罪犯、凶恶的敌人作斗争的一个个悬疑、惊险的破案经历,刻画了福尔摩斯头脑精密、眼光锐利且机警、果断、沉着、坚强的性格特点,揭露了当时人心的贪婪和社会的险恶,突出了福尔摩斯为社会伸张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光辉品质!从而使《福尔摩斯探案集》成为一部永远不会被湮灭、被销蚀的著作。 读完这本书后,我认为《血字的研究》是其中最好的一篇文章。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医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后,因为需要合租房子,所以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根据华生的外貌迅速地推断出他曾经

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不仅令华生大为惊叹,而且令初次接触福尔摩斯的我也被他敏锐的推理分析能力所折服了、震惊了为之着迷了!——在只见过对方第一面情况下仅凭着一个人的观察,便有如此准确的结论,令读者为之钦佩!正是这一个有极大吸引力的“传奇”人物,才使我迫不及待地看下去!

这本书中最令我琢磨不透的是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我想,福尔摩斯并不是“超人”,而是他拥有一双善于观察、善于发现的眼睛。正如福尔摩斯说过的:“只要你善于从另一个角度观察某件事,就会发现很多漏洞。”除此之外,福尔摩斯那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和一往无前的胆识也是侦破案件的关键因素!

福尔摩斯那些自身所具备的优秀品质是永远值得人们尊重和学习的,这也是福尔摩斯的形象在我们千万读者心目中永不褪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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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福尔摩斯侦探集读后感

福尔摩斯侦探集读后感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一):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马文骁

在柯南道尔的著名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中,主人公福尔摩斯那正义、智慧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在很多人眼中,他是 19 世纪英国的卫法者,所有的罪犯在他的缜密推理下都是无法可逃,正直是他的代名词。但是他所侦破的很多案件中,在没有惊动警方的情况下,对一些'正义的复仇',他却是颇为宽容。

在《冒险史》中的'博斯科姆比溪谷奇案'中,老约翰特纳为了自己的女儿,杀死了作恶多端的老麦卡锡,福尔摩斯知道真相,但却没有向法庭提出,从而让凶手和死者的儿女能够在一起和睦相处并喜结良缘。又如'米尔沃顿'中的那位贵族妇女,为了不让米尔沃顿破坏更多女子的家庭,也是为了给自己的丈夫报仇,她杀死了米尔沃顿,福尔摩斯目睹了这一切,却没有阻止杀人也没有帮助警察调察。还有'魔鬼脚跟案'、'格兰奇庄园案'……在众多情与法的冲突中,福尔摩斯似乎总是站在'情'的一边。

《孟子·告子》有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是非之心,智也。'或许有人会认为福尔摩斯作为一名侦探,一名正义的法律卫士,不应将私人感情带入案件中,否则会导致不公平的事发生,但正是这种'情重于法'的表现,体现了人性中不灭的正义的光辉,这是更高层次的正义,高于法律的正义之心,使福尔摩斯的形象更加高大。

情与法的话题,由来已久。人们常说'法不容情',似乎一切感情——无论是正义或非正义,在冰冷的法律面前都是无用。中国有著名传说人物白素贞与许仙的'情'与法海所代表的天规法令,远有美国的一位老人为养活孙子而偷取面包被送上法庭……法律总是严苛的,但人情也总是宽容的。鲁迅先生面对雷峰塔的倒塌而写下的《论雷峰塔的倒掉》,来歌颂自由爱情的最终胜利;美国的州长为老人捐款交上罚款,并且自我检讨对民生的关心不够。在他们的心中,法固然重要,但情融于法也未尝不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情与法的冲突中,选择情也未必违反了公理与正义,更何况福尔摩斯所经历的那些案件中,死者都是罪大恶极之人。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 19 世纪,公平并不仅仅掌握在法官手里。当然,我写此文的目的,并非宣扬徇情枉法,我只想说明,有时法律的天平应向正义之情倾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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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500字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500字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

徐子桁

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我看完了沈石溪伯伯的作品:《疯羊血顶儿》。顿时浮想联翩。

书中的内容是这样的:血顶儿是一只盘羊,他刚出生的时候,他的妈妈便被灰母狼吃掉了。仇恨驱动着血顶儿,他觉得,那些公羊实在太软弱了,连一只母狼来了,都只会拼命逃窜,那头上的一对犄角有什么用?只有变强,才能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生存下来。这种念头在他的脑海里挥之不去,甚至把自己正要弯曲的犄角插在落雷石里,把犄角绷得笔直,好似一把利剑。他还在空闲时间里练习打斗技巧,只为了为妈妈报仇!

几个月后,羊群去山上吃草,无意中碰到了怀孕了的灰母狼,血顶儿二话不说,冲上前去把灰母狼打的是哭爹喊娘,狼狈地逃走了。

从这以后,小公羊们也都有样学样,把犄角绷得笔直,而小母羊更是与他寸步不离。又过了几个月,羊群上山去吃草,恰巧碰见了灰母狼的儿女,血顶儿又是疯狂屠杀,把灰母狼的儿女杀得一个不留。

这样的狂乱举动招来了灰母狼的疯狂报复,羊群遭遇史前最大危机,关键时刻,血顶儿良心发现,挺身而出,让灰母狼杀了自己,报了血海深仇。羊群终于脱离了灭顶之灾······

这个>故事告诫了我们:冲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俗话说得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耐心等,等到最好时机,那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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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福尔摩斯读后感

福尔摩斯读后感

篇一:福尔摩斯读后感

假期间,我读了英国着名作家柯南道尔所着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这本书精彩的情节让我爱不释手,这本书也让我懂得了许多。

福尔摩斯本来是一个在研究室里热衷于化学实验的研究员。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侦破了桩离奇的案件,从此号称名侦探。他有着智慧超人的脑子,能观察细微事件的眼睛和超乎常人的体能和武功。但是骄傲就会使人落后。福尔摩斯骄傲时也会出错,在窗口的黄色脸孔那一案时,他下定论下早了,所以失败了。

“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无论是谁,也都不能骄傲,骄傲使人落后。骄傲会使人粗心大意,让许多你平时能觉察到的事情在你眼中消失;许多在平常看起来得心应手的事情,却经常出错。很多事情只要很细心就会干成,哪怕你从没有做过。所以千万不能粗心,也不能骄傲。若想真的骄傲,还是有难度的,因为要把握好尺度,量好自己的实力,但了解自己的实力总是很少数人才做得到,而且那不一定准确,因为人类有潜力的存在。做人要保持谦虚,不能自做聪明,不要以为自己比别人多一点智慧。谦虚的目的,并不是使我们觉得自己的渺小,而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己。在我们身边,成功的人都是谦虚的人,他们能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

这本书写了“咨询侦探”福尔摩斯聪明,机智地破了许许多多的奇案,怪案,疑案。这本书写得真不错,场景惊险,情节跌宕,扣人心弦,讲述了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故事,使读者身临其境。福尔摩斯有点“怪”,他精通解剖学,也是一流的药剂师,但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但研究的东西十分杂乱。而且每天都要服用三次可卡因(服用可卡因后,使人感到一时的快感,但损失自己过人的精力)。他也很离奇,从不轻易说出自己的心里话,但高兴时,却滔滔不绝。他遇到危险时很沉着,临危不惧,遇到任何困难,看上去却若无其事,根本不是装出来的。

篇二:福尔摩斯>读后感

《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全集》是欧美侦探小说的早期经典之作,它以跌宕起伏的情节,缜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心理分析以及福尔摩斯这个家喻户晓的侦探形象,打动着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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