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有的思想家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论述它。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有的思想家从“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述它。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將自由赐给热爱自由的、並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还有的思想家,看到了个人自由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开始思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就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也提到,“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这些论述往往充满感情上的震撼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一个社会为什么要使它的成员保持自由?一直以来,很少有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思考。

对这些问题给出让人满意答案的,是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的《论自由》。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可谓为自由主义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虽然时过境迁,但书中的这些问题犹在,将来还会存在,密尔有关自由的论证和结论对今天被社会各种组织束缚的人们仍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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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英·密尔)读书笔记

《论自由》论的自由主要可分为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首先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包括一切人们对事物的意见看法进行表达的自由。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书中有言 “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也就是说,在密尔看来,即便一个错误意见全部错误,正确的意见包含了全部真理,那么,不允许人们讨论和提出挑战,就意味着持有真理的人们实际上会不再思考以至于成为一种偏见,也就不会对这个道理的理性依据有领会和认知。而作为正确的真理,由于这样也会出现逐渐丧失其真理地位的危险,也阻挡了这个真理实际上的效力。因此,倾听他人的不同意见,永远不窒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不干涉他们的思想和讨论,而且要欢迎任何形式的讨论,才能让社会整体更加接近真理。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于是便谈到了个性自由的问题。密尔调发展个性是个人独立、个人解放的根本要

求: “凡是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个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可是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

想一想刚刚集体结束统一高考、又迷茫地不知如何选大学和专业的考生们,他们的生活方案不就是别人代替自己选定的吗?僵化的考试除了需要遵循固定的套路、需要“猿般的模仿力”之外又需要什么其他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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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约翰密尔《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进大学以来,新闻评论这一科的课堂大概是最“人满为患”的吧,我想并不仅仅是因为杨震老师“铁一般的纪律”,更多的还是因为能够被他所讲的东西以及他那种凌厉的气场所吸引吧。所以拿到推荐阅读的书单时,看着虽然密密麻麻却分门别类的书单,心里出现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找时间一定挨个把这些书都看了。不过由于一直以来的坏习惯总是一推再推。《论自由》作为书单上的书目,又被老师特意提出来作为作业布置给我们,可以想到它的可读性很大,不过61页A4纸的五号文字,并且不是简单易懂或者富有情节的文字要在短短一周多的时间里面看完看明白还要有所感悟,始终还是觉得有些仓促。不过略读一遍的大致体会还是能够在这里谈一谈的。

看到书的标题与作者,在百度上简单的查了有关作者约翰·密尔的资料,他生活的那个年代和地点是19世纪的英国,也是当时极有影响力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在那个特殊的时代里,在那个生产力与经济急速发展的时空里,作者的人生经历与学识让他有了怎样的创作灵感?而这篇处在他创作高峰期的《论自由》到底写出了些什么以至被誉为是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带着好奇读完了整本书,也大致上明白了作者的看法。

英国的19世纪,无论经济上、国土上、文化上还是政治上,都经历了无数的变革,在这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中阶级问题与社会问题也应运而生了,书中,密尔的思想在受到当时社会的几大新思想的影响,对这种日益尖锐的矛盾作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观点。书中有这

样一句话:“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意见都一致,而只有那一个人持相反意见,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按我的理解来看,密尔心目中的自由是从每个人以及群体的自我利益出发的,人们之所以需要自由,其最终也是唯一的目的就是保护自己同时也包括保护自己的权力。

引论里面介绍这篇《论自由》的目的说:“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在之后的四章里面,密尔分别从思想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和个人主权等方面对这一观点进行了阐述。最后一章里面又系统的对之前分开描述的几点进行了一个总体意义上的说明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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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论自由》读后感

约翰·密尔 《论自由》

在看这本书的时候,第一个感觉就是:好难懂。书中的指代性的词语有很多,让我每次读着读着,脑袋里形成的“线”啪嚓一下就断了,我也变懵了,思想便“神游”了。每次“断”掉的时候,又自觉重新反复看前面几句,想知道约翰密尔先生到底想表达一个怎样的意思,如此反反复复,慢慢的想想,才发现,“啊,通俗地讲,原来是XXXX的意思啊”。嗯,我想这可能是那些思想家,伟人们都有的语言习惯,另一方面,主要原因是我的思想深度还不够。

《论自由》分为四部分,分别是:一,引论;二,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三,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四,本文教义的应用。

(一)关于引论

其中在引论中,我最常看到的字眼儿便是“权力”。我们在谈论自由究竟是什么的同时,都无可避免地回提到这个字眼——权力。一个人是否自由,相对地,就要考虑对他权力的限制。至于这个权力限制的范围有多广,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又有哪些特例,用密尔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他在引论中为我们解答了这一问题。 对于自由和权力的相对,密尔先生心中的“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具体为我们给自由的给予和权力的限制,划清楚了一个界线。其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 “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思想和感想的绝对自由”,具体表现在实践、科学、道德、

神学、情操等等一切方面,人们可以保证自己意见和看法的绝对自由;

看到这里我在想,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伏尔泰说过的,“虽然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保证自己意见看法的自由,思想是存在自己脑袋里的,我们当然可以怎么想怎么认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密尔先生在这里提到一点,“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来象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这说明,思想自由是一回事儿,而发表和刊发意见,由文字呈现、传播给大众、表达自己看法,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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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论自由读后感

愿自由之光永照

——读《论自由》有感

“不自由,毋宁死。”这似乎是声嘶力竭的呼喊的话语,将人类共同的对理想的追求,表达的淋漓尽致。

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尽管经历过无知的蒙昧,专制的黑暗,人类对于自由的呼唤似乎出自一种本能,永远照耀着这一段进步的征程。

近日读完《论自由》一书,对于自由,权威,个人,社会等问题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论自由》由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约翰·密尔著。该书是自由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该书最早的中译本为清末很有影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严复所译。其译名《群己权界论》很好的表达了本书的核心内容——个人在政治社会中或者说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论自由》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

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就整体来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政府甚至是社会在多大程度是可以干涉到个人的自由呢?如何才是正确衡量这一限度的原则呢?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随着经济危机的日益严峻,各国政界和学界对于政府权责的范围,政府在公众生活和经济建设中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掀起了新一轮的极具现实意义的讨论。政府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甚至是干预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政府和小政府谁才是一个理想的值得信耐的管理者?密尔的理论无疑是一个最小政府观念的强大支持。就个人观点而言,尽管经济上的凯恩斯主义所主张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地管控似乎在当下更具有对症下药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在欧洲再次受到热捧,也似乎说明加强政府的干预和政府的责任日益成为解决危机的一剂良方。但作为一个公民,更应该时刻保持对于政府可能的对公民权利的压榨与窃取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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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论自由读后感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 密尔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从一定程度上说也可以说是一个政治理论家,甚至还是一个政治活动家。密尔出生于一个教育环境良好的家庭,其父是著名实证主义哲学家詹姆斯·密尔,密尔的思想受到他的父亲以及其它英国和法国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者柏克莱、休谟、边沁、孔德等人的影响。密尔著作较丰,除《论自由》外,还有《逻辑体系》《政治经济学原理》《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以及《威廉·汉弥尔顿哲学的批判》等。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自由主义的几乎所有原则在密尔的著作中都有论述,《论自由》则是密尔表达其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最重要的著作,它与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罗尔斯的《正义论》并称为自由主义三大经典著作。还有人把《论自由》的发表作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最后完成的标志,由此足见密尔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此书在中国,继严复的文言文译本之后,又有程崇华先生的译本,收在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约翰·密尔在该书中,阐明了个人自由在社会和政府以及法制中的限度。他主张个人应有充分的自由,认为人类自由有适当的领域:第一,为“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和自由”,“思想和感情的自由”,包括发表言论和刊发意见的自由,要求在不论实践的或是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间题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有个人的“趣味和志趣的自由”,有按照自己性格来订定自己生活的自由;第三,有个人之间互相联合的自由,这种联合无害于他人。

那么,社会的权威在哪里呢?社会对个人应有什么限制呢?约翰·密尔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任何一部分一旦有损于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应有了裁判权”。每一个人既受着社会的保护,对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每人既然事实上生活在社会中,对于其余的人也就必须遵守某种行为的准则。这种行为,首先是“彼此不损害利益”;每人都要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若有人不愿履行,“社会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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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一班

铁文君

摘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是否是人的必需品呢?当人的温饱问题解决时,谈论自由是否有意义?当人解决了温饱而图进一步发展后,自由又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更根本的问题在于中西方对于自由的意义相差甚远呢?

关键字:自由 思想自由 讨论自由 话语权 真理

《论自由》一书中引言交代了文章的背景,一个国家已经进入选举权和责任制政府的时期,人们不仅意识到政府权力是可以通过投票或其他政治制度予以限制或更换的,而且更深层次的认识到就算政府权力可以限制,但不代表对自由的限制有所减少,而是该种限制通过其他方式表现出来。除了将自由的讨论限制在以上社会基础上外,作者在引言中还排除了对他人利益有损的自由以及基于对他人有益的行为而自身利益有所限制的自由。“惟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作者认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应该是绝对的自由,对于社会掌握话语权的少数人认为是“真理”,而社会大多数并未认可是“真理”是否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其意义不仅在于我们通过讨论认识到了真理,而是通过对真理的讨论使人们主动接受真理,而不是被动接受,更重要在于对该问题的深入讨论可以找到通向真理的道路,或者说离真理更进一步吧。

自由的好处不言而喻,但现在撇开政府不管,就连国家普通公民还对自由一词有所顾忌,也就是说无论权利者还是权力者对自己拥有自由都没有信心。事实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究其根本,就是在于在经济领域松绑了,给予了经济自由,给予了公民相当程度的经济处分权,农民可以相对拥有土地的处分权,城市居民可以勇敢从事工商行业,因为自由激发了人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更通俗地说,让人民有了真正当家作主的感觉,人们的自由就是最大财富的源泉。当我们受惠于自然依然浑然不自知,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哀,也就是说没有了自由,就没有了自己的主体性,回到裴多菲的诗句中去,离开自由的爱情最终会使双方窒息,丧失了自己发展的可能性,于是双方最后还是失去了爱情;没有了自由的生命,那生命的意义就不是由自己发现,而是被别人预先设计好,随之而来的结果与主体已经没有相关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叹息,当个体在生存时总是由于社会既有的僵化道德、教条或者潜规则而放弃自由,个体的幸福感就得不到满足,人的创新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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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约翰密尔所著,1859年出版。此书主要论述了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密尔从小深受激进主义阵营的父亲和功利主义阵营的边沁影响,他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

《论自由》的哲学基础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主义,即必须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依据。关于自由与权威的斗争,禁止防御官府的政治暴虐是不够的,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同样要清醒并抵制。但人们往往并不清楚这个所要抵制范围的边界在哪里,从而导致混乱和悲剧。密尔提出了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因此,只有个人行动会直接、最初地影响到他人的部分必须受社会干预,剩下的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包括,意识的内向境地(良心的自由),追求趣味和订立生活计划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条教义虽然并非首创,亦广为认同,但在实践中所受阻碍极大。古代共和国认为自己有权实行自己对人的优越性,古代哲学家也赞同用公共权威制约私人行为的每一部分。被强敌环伺的小国亦需要意志统一来保证安全。事实上,贡斯当已深刻地指出了所谓古代人的自由的局限性,而且现代世界中,政治群体体量变大,不再需要斯巴达式的全民军事教育,还有最主要的是,政教分离原则被广泛认同,可自由原则的贯彻在当代仍受重重阻碍。据思想家们所论述,现代道德压迫的机器应更有力地反对在仅关本人的事情上与统治意见有所分歧。而且世界上还广泛地有一种日益增长的倾向,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通过舆论和立法力量不适当地加以伸展。因此,密尔想要论述自由的重大意义,筑起一条道德信念的坚强堤障以反对这种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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