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我是演说家《法治中国》-陈秋实

法治中国--陈秋实

我是演说家法治中国陈秋实

在一个法治精神无法得到彰显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安全的。面对不公平与不正义,今天,如果你没胆量站出来:明天,我保证你站不出来。 大家好,我是秋实,现实生活我呢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我也很喜欢广播电视,于是就有朋友建议,你看你是学法律的,又喜欢电视,为什么不尝试去做个法制节目主持人呢?我一听觉得有道理,去主持个《今日说法》什么的也挺牛,要是主持的好,说不定还能跟章子怡处对象呢。

大家有没有发现,中国电视上的那些法治节目都特别的奇葩?法治节目就应该多讲一些法律知识,它不,这种节目动不动就弄一堆稀奇古怪的案件,再加上一些电视语言,整的神神叨叨的。

“寂静的夜,一双黑手伸向了她,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欲望在膨胀?这个如花似玉的少女,是否会遭到蹂躏与摧残?广告之后,精彩继续??”精彩继续你个大头鬼啊?你有没有点良心?

好好的节目干嘛弄成这样?要么就是加上各种声音特效,弄得跟张震讲鬼故事一样“王翠花拿起剪刀走到窗前,就在这个时候,门??开了??吱嘎??(破门被打开的声音)”

干什么玩意儿吓人倒怪的?大中午看个电视造一身冷汗?? 法治节目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么?难道是为了吓唬老百姓么?我为什么说他是在吓唬老百姓,因为几乎每一期节目结束的时候,主持人在总结这期节目的时候基本上永远是那两句话。一句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另一句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治节目如果只强调公民要守法,那就等于是在吓唬老百姓。 从而导致中国民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啥叫法治?不守法就治你。” 这不是对于法治的正确理解,因为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不仅公民要守法,政府和执法者也要守法;政府与法律的诞生与消亡,都必须经过一个合法的程序。可能有些人觉得法律很可怕,你违法,你可能就得坐牢,法律会把你关在笼子里。但是,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不应该让人民感到恐惧的。法律才应该被关在笼子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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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我是演说家陈秋实法治中国

法治中国

大家好,我是秋实,现实生活我呢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我也很喜欢广播电视,于是就有朋友建议,你看你是学法律的,又喜欢电视,为什么不尝试去做个法制节目主持人呢?我一听觉得有道理,去主持个《今日说法》什么的也挺牛,要是主持的好,说不定还能跟章子怡处对象呢。

大家有没有发现,中国电视上的那些法治节目都特别的奇葩?法治节目就应该多讲一些法律知识,它不,这种节目动不动就弄一堆稀奇古怪的案件,再加上一些电视语言,整的神神叨叨的。

“寂静的夜,一双黑手伸向了她,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欲望在膨胀?这个如花似玉的少女,是否会遭到蹂躏与摧残?广告之后,精彩继续 ”精彩继续你个大头鬼啊?你有没有点良心?

好好的节目干嘛弄成这样?要么就是加上各种声音特效,弄得跟张震讲鬼故事一样“王翠花拿起剪刀走到窗前,就在这个时候,门 开了 吱嘎 (破门被打开的声音)”

干什么玩意儿吓人倒怪的?大中午看个电视造一身冷汗 法治节目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么?难道是为了吓唬老百姓么?我为什么说他是在吓唬老百姓,因为几乎每一期节目结束的时候,主持人在总结这期节目的时候基本上永远是那两句话。一句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另一句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治节目如果只强调公民要守法,那就等于是在吓唬老百姓。 从而导致中国民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啥叫法治?不守法就治你。” 这不是对于法治的正确理解,因为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不仅公民要守法,政府和执法者也要守法;政府与法律的诞生与消亡,都必须经过一个合法的程序。可能有些人觉得法律很可怕,你违法,你可能就得坐牢,法律会把你关在笼子里。但是,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不应该让人民感到恐惧的。笼子里面是法律的禁区,绝对不能碰,而笼子外面是自由的世界,我爱怎么折腾你管不着。如果我犯贱,非把手伸到了笼子里,被法律咬掉了,那我活该;但是如果法律胆敢擅自扩大它的笼子,甚至未经法定程序从笼子里跑出来,来危害到了人民自由的生活,那么人民就有权利制裁他。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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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治中国》 ( 陈秋实)

《法治中国》 陈秋实

主题:谁说我们不能改变 超级赞

大家好,我是秋实,现实生活我呢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我也很喜欢广播电视,于是就有朋友建议,你看你是学法律的,又喜欢电视,为什么不尝试去做个法制节目主持人呢?我一听觉得有道理,去主持个《今日说法》什么的也挺牛,要是主持的好,说不定还能跟章子怡处对象呢。

大家有没有发现,中国电视上的那些法治节目都特别的奇葩?法治节目就应该多讲一些法律知识,它不,这种节目动不动就弄一堆稀奇古怪的案件,再加上一些电视语言,整的神神叨叨的。

“寂静的夜,一双黑手伸向了她,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欲望在膨胀?这个如花似玉的少女,是否会遭到蹂躏与摧残?广告之后,精彩继续??”精彩继续你个大头鬼啊?你有没有点良心?

好好的节目干嘛弄成这样?要么就是加上各种声音特效,弄得跟张震讲鬼故事一样“王翠花拿起剪刀走到窗前,就在这个时候,门??开了??吱嘎??(破门被打开的声音)” 干什么玩意儿吓人倒怪的?大中午看个电视造一身冷汗??

法治节目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么?难道是为了吓唬老百姓么?我为什么说他是在吓唬老百姓,因为几乎每一期节目结束的时候,主持人在总结这期节目的时候基本上永远是那两句话。一句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另一句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治节目如果只强调公民要守法,那就等于是在吓唬老百姓。

从而导致中国民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啥叫法治?不守法就治你。”这不是对于法治的正确理解,因为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不仅公民要守法,政府和执法者也要守法;政府与法律的诞生与消亡,都必须经过一个合法的程序。可能有些人觉得法律很可怕,你违法,你可能就得坐牢,法律会把你关在笼子里。但是,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不应该让人民感到恐惧的。法律才应该被关在笼子里的。

笼子里面是法律的禁区,绝对不能碰,而笼子外面是自由的世界,我爱怎么折腾你管不着。如果我犯贱,非把手伸到了笼子里,被法律咬掉了,那我活该;但是如果法律胆敢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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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治中国》-陈秋实

法治中国--陈秋实

在一个法治精神无法得到彰显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安全的。面对不公平与不正义,今天,如果你没胆量站出来:明天,我保证你站不出来。 大家好,我是秋实,现实生活我呢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我也很喜欢广播电视,于是就有朋友建议,你看你是学法律的,又喜欢电视,为什么不尝试去做个法制节目主持人呢?我一听觉得有道理,去主持个《今日说法》什么的也挺牛,要是主持的好,说不定还能跟章子怡处对象呢。

大家有没有发现,中国电视上的那些法治节目都特别的奇葩?法治节目就应该多讲一些法律知识,它不,这种节目动不动就弄一堆稀奇古怪的案件,再加上一些电视语言,整的神神叨叨的。

“寂静的夜,一双黑手伸向了她,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欲望在膨胀?这个如花似玉的少女,是否会遭到蹂躏与摧残?广告之后,精彩继续??”精彩继续你个大头鬼啊?你有没有点良心?

好好的节目干嘛弄成这样?要么就是加上各种声音特效,弄得跟张震讲鬼故事一样“王翠花拿起剪刀走到窗前,就在这个时候,门??开了??吱嘎??(破门被打开的声音)”

干什么玩意儿吓人倒怪的?大中午看个电视造一身冷汗?? 法治节目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么?难道是为了吓唬老百姓么?我为什么说他是在吓唬老百姓,因为几乎每一期节目结束的时候,主持人在总结这期节目的时候基本上永远是那两句话。一句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另一句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治节目如果只强调公民要守法,那就等于是在吓唬老百姓。 从而导致中国民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啥叫法治?不守法就治你。” 这不是对于法治的正确理解,因为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不仅公民要守法,政府和执法者也要守法;政府与法律的诞生与消亡,都必须经过一个合法的程序。可能有些人觉得法律很可怕,你违法,你可能就得坐牢,法律会把你关在笼子里。但是,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不应该让人民感到恐惧的。法律才应该被关在笼子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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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演讲稿--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443060 姓名:黄烨烨

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

大家好!

我很荣幸的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20xx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 产 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其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二、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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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中国梦、法治梦”主题演讲稿(检察官)

“中国梦、法治梦”主题演讲稿(检察官)

回想当时研究生毕业后寻找工作的艰难阶段,一度使我认识到青涩早已褪去,自认为已经过了爱做梦的年龄,不再懵懂,不再幻想,不存期待,但习主席上任后为13亿国人再绘的“中国梦”重新激活了我内心的梦。我梦想成为这样一种人,能不畏强权、不被诱惑,骨子里透着的是刚正与坚韧,却也能流露出亲切与温柔;我梦想担当这样一些事,能坚持公平正义的处事原则,能坚守清廉严明的为人标准,让善良的眼睛不再流泪,让罪恶的灵魂永远忏悔;我梦想成就这样一种现实,能让人权得到充分保障,让法律得到充分尊重。

梦想照进现实,20xx年2月,我如愿成为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干警,踏上了构筑我的“检察中国梦”的征程。拥有检察梦是源于对法律的好奇,源于对检察事业的热情,源于对检徽的热爱。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为实现自己的检察梦,我踏上了寻梦、追梦的征程。做好每一件平凡的事,做一个不平凡的人;干好每一项工作,做一个合格的检察干警。从事检察事业以来,也许只是简单的案件受理、登记等琐事,但每一件小事都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需要对法律程序性规定的准确了解与把握。从每一起案件中,看到了当前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让人不断深思;从每一份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让人不断成长;从每一个工作中的点滴之处,让人看到了检察梦的实现需要多少努力,多少付出,多少汗水。可是,不悔的是选择,选择了检察梦,就选择了一直走下去。

我所在的集体——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是一支充满战斗力、凝聚力,团结奋进、执法为民,对事业追求无怨无悔的先进集体。这些平凡而又可爱的同事们,他们虽然地位不高、权势不重,但却勤勤恳恳地工作,默默无闻地奉献,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感化着我。他们中有兢兢业业的公诉人,用公正的法律和严密的证据把气焰嚣张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放下年幼孩子的年轻女干警,和我们彻夜坚守在办案一线;有年纪已长的老干警,恪尽职守、舍身忘我地坚守在岗位上;更有忙中拨冗的领导,亲赴办案点,挑灯夜战,指导干警突破案情??他们中不乏优秀的检察官,其法律功底和敏捷的才思比那些日进斗金的知名律师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他们,为什么不做出现实的选择?是什么让他们无怨无悔地承担着这么沉重的社会良知,执著地把守着道德的高地?我的回答:是一种尊严,一种信仰,一种追求;是“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精神,是”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的忠诚恪守,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情怀。他们用坚定的信念、奋发的精神让中国梦不再遥远;他们用昂扬的气势、突出的业绩让法治梦遥手可及;他们用淳朴的情感、顽强的意志让我的梦更加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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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中国梦 法治梦 我的梦”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伙伴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法治梦 我的梦”

首先,我想借用某部电影中很销魂的一句话问大家一声“你还有梦想吗?”,听到这个,可能有的人偷偷笑了,有的人在心里悄悄问自己却不敢让别人知道,怕像我这样被人嘲笑,就像西方谚语里讲的“人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可是,伙伴们,环顾四周,谁是我们的上帝呢?你的外边没有别人,只有你自己,幸福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而梦想就是让你感觉到幸福的东西。

我知道,大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给孩子更好的教育资源,给家人更好的医疗保障,住环境好一点的房子,尝尝据说很好吃的美食,到向往已久的地方旅行,到国外旅行生活不受歧视,遇到大灾大难被不离不弃的救助,等等,这千千万万中国人共同的梦想,汇聚成了我们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通俗的说就是国家富强,每个人都过上好日子。可是我们总是遇到很多恼人的问题,奶粉有毒、房子强拆、人贩猖獗、环境污染、交通堵塞、医保卡没钱....,太多的社会问题,在日益富强的国家发展中凸显出来,抽丝剥茧后发现根源都在立法不易、执法更难、司法不彰,公民素质有待提高,社会管理公信力丧失、管理效率滞后,法治建设迫在眉睫,习主席说“中国梦不仅意味着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富足,更重要的是人民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是

法治梦。”无数的法制工作者都在中国梦中编织着这个法治梦,期待着中国建成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和坚强的保障。

说完了中国梦和法治梦,说到个人梦想了,首先给大家分析一下社会个体。按照法制意识水平和用法能力,参考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目前,公民可以分为四个层次,自下而上,第一是文化层次较低,为生存疲于奔波,不关心也没有精力关心法制建设和社会事务,基本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是文化层次较高,在关心自己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能结合法律规定分析社会现象,并指出问题所在;第三是文化层次较高,具备法制思维,能从社会现象反思法制建设,提出改进意见;第四,文化层次很高,眼界开阔、知识丰富,能从社会发展规律的层面分析法制建设的框架和细节,对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影响力。我以为,法治梦的实现必然是每个公民个体综合素质和法制思维的全面提升,每个人都具备第三甚至第四层次的能力,从而实现全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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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国梦法治梦律师梦演讲稿

中国梦,法治梦,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伙伴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法治梦 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 “梦”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词语,是引领我们人生的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让自己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给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或者“世界那么大”、期待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等,这千千万万的梦想,都汇聚成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富民强”,人民更加幸福,生活更加有尊严!

“中国梦”,很美!这样美好的梦想靠什么实现呢?靠法治!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兑现法治,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日月、流光溢彩,人人才能过上我们憧憬的幸福生活!

这就是中国梦!这就是法治梦!

作为一名律师(实习律师),我们要从“小我”做起,争做法治的铺石路,共筑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有一句名言深刻地道出了律师、法治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深知自己就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这些“小我”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办理一切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不要为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要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要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不要指使当事人进行请客送礼行贿的行为,要与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的互动关系;不要从事违法和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对自身的执业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不要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还有许许多多的“不要”和“要”,法律工作者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不要”与“要”之间,将法律变现为守护,将公平正义回归社会,将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并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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