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招标监管情况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并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完善了资格审查办法。实行了资格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审计、质量监督等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联合审查,严把入口关。二是改变了监管的侧重点。逐步加强了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如“三农”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对民营、私人投资项目侧重提供服务和招标备案。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一是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项目主管单位的领导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
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公示制度。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监察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县监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每年都组织对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规范完善项目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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