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_(2)

学习婚姻家庭法的心得体会

刘泰愚 071102316

记得上学期我在参加11级新生辩论赛时有一场便是“新婚姻法的出台是否鼓励了人们耍流氓”,由于那次的比赛对婚姻法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这学期学习婚姻家庭法这门课程也算是对上学期的一个知识延伸吧,特别是进入大学以后慢慢的认识到自己离婚姻和家庭越来越近了,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需要用《婚姻法》的相关知识来解决的问题。众所周知,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婚姻家庭生活的规范,也是对社会道德补充。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了解和学习婚姻法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教育意义。通过对婚姻家庭法的学习是我们对家庭和婚姻,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清晰和系统的认识,必将在我们今后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自己在婚姻家庭法学习中的系的体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然而,在当下,离婚率持续走高,离婚似乎越来越流行,于是造成这样一种现象——在围城里的挣扎着想出来,在围城外的拼命想进去。对于我们这些不久就将面临爱情和婚姻的少男少女来说,婚姻的选择还是需要慎重的。但是,一旦选择了就要勇敢爱下去,放手去经营。感情、婚姻就像一件瓷器,做好它费劲心思,打破它却很简单,若想将碎片复原则很麻烦。所以说感情需要经营,婚姻也需要经营。很多时候,处在婚姻中的人们却不懂互相体谅对方,不懂宽容对方,不愿意用心经营感情、经营婚姻,才导致美好的婚姻破裂。

婚姻也需要爱情,夫妻间需要浪漫的气氛做感情的润滑剂。妻子在家也应时刻注意保持在丈夫面前的美丽形象,同时丈夫在工作、事业之余也不要忽视了妻子,要抽出时间陪伴妻子,时刻不忘在生活中制造一丝浪漫的气氛。只有夫妻都努力经营感情和婚姻,夫妻才能相濡以沫。

…… …… 余下全文

篇二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 (2)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

这学期的选修课我选修了婚姻家庭发这么课程,感觉获益良多。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说实话,在此之前我对婚姻家庭分发的认知只局限于高中政治对《婚姻法》的一点了解,例如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禁止近亲结婚和禁止患有婚姻法认为不应结婚的人结婚。通过对婚姻家庭法的学习现在对婚姻家庭法有了系统清晰地了解和掌握,对婚姻家庭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进入大学以后慢慢的认识到自己离婚姻和家庭越来越近了,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需要用《婚姻法》的相关知识来解决的问题。众所周知,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婚姻家庭生活的规范,也是对社会道德补充。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了解和学习婚姻法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教育意义。通过对婚姻家庭法的学习是我们对家庭和婚姻,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清晰和系统的认识,必将在我们今后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自己在婚姻家庭法学习中的系的体会。婚姻法

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然而,在当下,离婚率持续走高,离婚似乎越来越流行,于是造成这样一种现象——在围城里的挣扎着想出来,在围城外的拼命想进去。对于我们这些不久就将面临爱情和婚姻的少男少女来说,婚姻的选择还是需要慎重的。但是,一旦选择了就要勇敢爱下去,放手去经营。感情、婚姻就像一件瓷器,做好它费劲心思,打破它却很简单,若想将碎片复原则很麻烦。所以说感情需要经营,婚姻也需要经营。很多时候,处在婚姻中的人们却不懂互相体谅对方,不懂宽容对方,不愿意用心经营感情、经营婚姻,才导致美好的婚姻破裂。

…… …… 余下全文

篇三 :婚姻家庭法学习感想

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由这句话我们就可以体会家庭稳定的重要性。这一学期我们学习了婚姻家庭法这门课程,在学习的过程中更是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一个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要性,它不仅仅对当事人双方有益更重要的是一个小家庭的稳定会带来两个大家庭的幸福,甚至还会促进我们整个社会的安定与繁荣。

通过这一学期对婚姻家庭法的学习,改变了我以往对家庭的许多观念。我曾今认为结婚或者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只要自己愿意就好,但是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一个家庭存在的社会意义。这让我对家庭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将来对待婚姻选择时有了更为慎重的考虑。我想这正是这门课的最大意义所在,记得老师曾经讲过我们这门课不需要大家记很多的笔记,不需要我们死死地背完课本上的东西,要得只是我们对于婚姻家庭的一个更为全面清醒的认识。我想这真的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缺少的一些很重要的东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趋向多元化;再加上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思想的传人,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受到极大地冲击.当代大学生婚姻家庭观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许多大学生都抱有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盲目的把对金钱的追求附加在婚姻上;有一些学生则对婚姻的观念很单薄,以至于经常会发生一些婚姻家庭的悲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的重要性。当我们拥有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时,我们才能很好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以维护我们小家的的稳定,从而才有更多的精力来投入事业中去。因此,拥有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不仅仅是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要求,更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的深刻要求。

同时,通过老师的讲述和大量的实际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在实际生活中其实存在有许多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虽然通过不断的修订,我们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在不断的健全。对于人权的保障,一夫一妻制的维护,民族婚姻家庭立法和外婚姻家庭立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又发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我们曾经提到的关于未成年监护制度的不完善,其中的单位监护没有其现实的可操作性,是需要改进的;还有就是离婚制度的“感情却已破裂”这一问题的认识。因为在讲到这个问题时,我因要准备代表系里参加校辩论赛的事情,所以逃了一节课。因此,在这里,我想就这个问题谈几点我的看法,在我看来,这一规定从一定意义上影响了婚姻的稳定发展,当两个人正在因为某一小事吵架时,在“感情却已破裂”这一离婚标准下,他们就很有可能冲动的离婚了,但是,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离婚不仅和双方当事人有关,而且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有关,和发展生产、社会安定有关。法律在规定破裂原则实体时,不仅要考虑感情的因素,而且也要考虑社会及其它各方面的因素,这并不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其次,我们都知道,从婚姻关系的内容看,婚姻作为男女双方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性生活的共同体而存在,感情只是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它不等于更不能取代构成婚姻内容的其他两个因素。而且实际上并非只有感情破裂才是导致婚姻解体的唯一原因,在现实生活中,种种由于非感情因素导致婚姻解体的事例不胜枚举。再者,感情属于情商的问题,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来评价当事人的感情是否却已破裂,我想或许有许多当事人都很难说清自己对对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较高的复婚率已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实双方的感情或许并没有完全破裂,婚姻也并未完全死亡,否则他们不可能破而重合,再次步入婚姻。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将婚姻关系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更具有立法上的科学性和实践上的适应性。因为它既包括了以感情破裂标准,还可以涵盖感情以外的其他情形,是人们在思考问题上也比较全面些。我认为,存在的这些不足之处正是我们这些人需要努力的方向。任何事物都是有不完善到完善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专业知识,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为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 …… 余下全文

篇四 :婚姻法学习心得

摘要: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xx年和19xx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也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不涉及其他事项。

关键词: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法 法律解释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婚姻本质学说

(一)契约说契约说产生于西方国家。康德最早提出“婚姻是契约”的理论,他认为婚姻虽不是任意的契约,但是“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它是依据人性法则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除此之外,其他学者如柯朗、加比堂等也都认为婚姻是一种男女之间的“要式契约”。同时,不少国家在立法上也采纳了这种观点。19xx年法国宪法采纳了婚姻契约说,该法第7条规定:“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并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奠定了婚姻自由的法则。后来,将婚姻视为民事契约的观点也为英国社会所支持,美国的大多数州也以法律明文规定婚姻具有民事契约的性质。

…… …… 余下全文

篇五 :学习婚姻家庭法之感想

学习婚姻家庭法之感想

一学期婚姻家庭法的学习,对于我们这些或沉浸在甜蜜爱情中或无限憧憬美好爱情的年轻人来说,是个不小的冲击,正值好时光,以为爱情价最高,且不需要面对走向社会组织家庭这样严峻而繁琐的事情,我们以为婚姻不过就是爱情水到渠成的产物,殊不知,婚姻家庭真正的复杂性。

新婚姻法的出台,其中最惹人争议的无非就是明确规定婚前男方首付并将名字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子与女方毫无关系。我的个人观点是,这使本以感情为纽带的婚姻关系,沦为赤裸裸的财产博弈关系,以致对妇女在婚后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主妇等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对社会稳定的贡献可能获得房屋产权的补偿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这不仅违背了我国长期以来建立的以共同财产制度为核心的婚姻财产原则,而且剥夺了专事家务妇女的房产共有权利,更剥夺了以个人收入供养子女和家用的职业妇女的房产共有权利。该解释注重保护了有产一方,也是强势的一方,但没有考虑到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没有兼顾到广大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对弱势一方明显不利,可能导致女性“净身出户”。 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可能对因房价暴涨而扭曲的婚姻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在未出台一份婚姻中弱势方可得到哪些可操作性补偿

的规定,却出台了剥夺弱势方可能得到补偿之一的司法解释三,这实在有悖于婚姻法中的“保护女性原则”,牺牲了法律的公正。站在女性的角度,另一方面,这也一定程度上激励我们要自立自强打拼出自己独立的世界。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作为受高等教育的新时代女性,理应不依附任何人而活,我们有能力保全自己的尊严,把婚姻当做锦上添花的存在。

文法学院

法学1202

唐晓聪:20xx0118

…… …… 余下全文

篇六 :婚姻法学习心得

6.婚姻法学习心德

苍颉村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重视。19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律。它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xx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xx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20xx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先对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方面出现的新概念的理解问题作了解释然后,就协议离婚制度中出现的不足及今后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论述;其次,就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赔偿制度现状的不足,谈了几点个人看法,仅以供指正. 一、新婚姻法中出现关于离婚的新概念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古到今,随着人们对离婚问题提出的各种主张,离婚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法律方面,立法者更是不断地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

(一)、过错赔偿原则。 新婚姻法中规定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效婚姻原则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婚姻法》中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此期间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 …… 余下全文

篇七 :婚姻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 …… 余下全文

篇八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一)

新《婚姻法》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 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 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