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

学习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思考

一个多月的刑事诉讼法课程,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因为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尽管工作性质并不要求我们对它的所有精髓都了如指掌,如醍醐灌顶,但是出于一名求知路上的年轻人的本能,我想我应该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去学习这部法律以及相关的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提前打下扎实的基础,所以,有些遗憾,没能用更多的时间和老师一起继续学习这门课程。

回想一下之前的课程,似乎老师的教学都是围绕着“看电影”和“学法条”这两个主题,我想这绝对是一个有个性的老师所选择的一种教学方式,而这种教学方式的对象,是一群看上去知识水平并不怎么高的“当兵的”,显得有些寓教于乐而且简单易学,对于我们这些刚接触法律业务的“门外汉”来说,也许是一个不错的方式。不过,仍然有许多学生开小差,学的云里雾里。我想,也许他们确实对法律不感兴趣,而是关心自己将来可以掌握多少金钱和权力,这无可厚非,因为绝大多数人之所以考取试点班,本就为了岗位编制和待遇,哪怕是还要忍受2年的“漫长”学习以及“非人”生活,也不得不又坐到课堂里,“辛苦”的打盹。不论对于已经在社会上工作多年的老兵,还是我这个上了18年学的新兵蛋子,都或多或少是一种“纠结的”选择。但是,我不会去打盹,我急切得想抓住自己仅存的青葱岁月,能够多积累一些对自己今后的人生路有帮助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这个有太多未知数的社会,打拼出一片属于自己的方寸天地,这个愿望对于我们这些“80后”来说似乎还有些奢侈。

说了这么多废话,下面回归正题,有关这学期学习刑事诉讼法一些体会,掇取其中一些和黄老师交流,也希望黄老师不会嫌弃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两次课程中,我们观看了两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这个杀手不太冷》。我想,联系我们学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都能给我一些心灵的启示和思考。 引用书上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存在着一些与法律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无论是《肖》一片中银行家安迪蒙冤入狱后,在监狱和“体制化”对自由的残酷践踏中的那种对自由感觉的执着追求,还是《这》一片中遭受知法犯法的缉毒警察史丹报复,痛失心爱弟弟,并最终走上了与莱昂一起“工作”的杀手里程的小女孩马蒂,让我们觉得,影片固然有它演绎性的一面,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有时候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起码目前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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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学习新刑诉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刑诉法心得体会

政治处 于海燕

5月x日听了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专题辅导后,使我又一次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是公权力配置与私权利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xx年,在19xx年进行过一次修订,这是第二次修改。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吁求,使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得以消解,化解了一直以来严重制约着司法的公平公正,损害着司法公信力的难题,堵住司法漏洞,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次的修改条数之多、修改比例之大,可以说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修法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价值,透过修法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法治理念的提升,也可以切实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 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我感触最深的就是集中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法律界素有“小宪法”之称。但1979

年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受制于历史的局限性,打击犯罪是立法的主导思想,法律的程序性价值未能真正体现出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中国法治理念发生了深刻变革,19xx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未经法院审判不能确定有罪以及疑罪从无等内容,人权保障的分量在加重。20xx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这一规定具有宣示性的意义,而要让这种宣示成为具体而真实的司法实践,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其立法理念要体现宪法的原则,其制度设计更要保证宪法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价值。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总则代表了一部法律立法的原则和基本思想,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从而为整部法律确定了总基调,并在多项具体规定中贯彻这一总基调原则,如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把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等等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能有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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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与收获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班级:10级法学2班

姓名:王明

学号:20101301310073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与收获

10级法学2班:王明 学号:20101301310073

刑事诉讼法?当我第一眼看到这几个字的时候就觉得这门课应该挺有意思的吧!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诉讼嘛就是打官司嘛,刑事诉讼不就是关于刑事方面的官司嘛,所以刑事诉讼法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一门教我们怎么打官司的课程。

上课后才终于知道什么叫刑事诉讼法了,原来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这下我才知道原来刑诉法远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它的内容之丰富、研究范围之广大、运行之复杂都让我深感此门课程的难度是相当大的,是要耗费一定经历才能更好掌握的.................................

要是谈到学习心得吧,我还真是没有什么特别的心得可跟大家分享的,我这人一向比较古板,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都是比较传统的一个人。下面我想说下学习这门课程的一些小小的体会和个人感受吧。

通过这10周左右的学习吧,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感受就是越往

下学越发觉得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适用的时候缺陷这么多,特别是当老师在讲案例的时候这点尤为突出,特别是讲到公安机关一些刑讯逼供的时候,还有就是律师的辩护的时候越发觉得咱们国家的确只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无论是公、检、法人员的素质方面,还是民众的权力行使方面,还是制度的完善性方面都还是和别人有差距的,这点我们得承认。越往下学吧,我就越觉得心里没底了,因为毕竟自己也是一个普通的民众嘛,指不定哪一天就惹上这些事了也说不好,现在咱们国家的现状又有点差,所以难免会为自己感到一点点的担忧吧!这就是我学习这门课以来的一些小小的感受吧或者说是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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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

9月份,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

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应该如何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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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

[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完整) 选用教材: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20xx年版(汪海燕 王大利 编著)

1、刑事诉讼的价值就是自由、安全、秩序。

2、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只有建议补充侦查的权利。

3、我国只有6个部门享有侦查权,即:公安、国安、军队、监狱、检察、缉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权力机关可以)。

5、我国的法官独立,是指某一个法院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的关系。

我国的检察官独立,是指一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6、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体现在四个方面: 立案监督(要求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15日内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 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

执行监督(死刑、减刑、假释等)

7、所有提供翻译均是应当。外国人如放弃法院为其提供反映的权利需要书面声明,费用自担。

8、公诉案件辩护人最早进入诉讼的时间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辩护人随时可以进入诉讼。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证据不足,可以有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如仍证据不足,可选择再次补充侦查,也可以不起诉;如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应当不起诉。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用决定),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用决定),或者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用裁定),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用判决):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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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参加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心得体会22

参加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六天来,我认真聆听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周欣、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雷建斌、省厅法制处副处长李朝晖等人就刑法修正案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刑事诉讼法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加强法制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体制过分要求司法机关及诉讼程序关注控制犯罪,导致实践中不择手段地侦破案件和追求高效率的定罪,从而造成当事人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进一步修改刑诉法,对加强对公权力的程序约束、实现刑事程序法律化,强

化对人权的保护,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牵涉到公安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公安机关必须对公安侦查工作作出相应调整,方能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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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听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心得体会

学习《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心得体会 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通过,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此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具有很多的亮点,通过对新刑诉法的学习,将会对今后的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诉法当中。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权工作的重视。刑诉法号称小宪法,在对人权的保障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绝不仅仅是提出一个口号,而是将这一思想落到实处,通过新刑诉法的具体规定予以明确,从而切实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如在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分则的具体法条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制度、对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的限定制度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都是对尊重和

保障人权这一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将非法证据排除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明确写入刑诉法,防止刑讯逼供。在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就从制度层面上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机关的行为,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也体现了人权精神,也使证据更加准确和科学,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三、明确了刑事案件的和解制度,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新刑诉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对特定范围的刑事案件可以进行和解,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一规定对和解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司法机关的掌握,这一规定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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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简介: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正文开始>>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 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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