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学习心得
今年四月中旬公司组织了对员工的培训,其中包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法》、“八荣八耻”等一系列知识的学习。以下是我学习《证券法》后的心得体会。
证券法属于经济法系,是以证券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条例。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证券法的原则是为了实现证券法的任务,要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活动准则,它是证券法的精神所在,贯穿于证券法律法规的始终。我国《证券法》总则部分规定了九条原则,我认为其中以“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则。以下就本人学习这三原则谈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是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也叫信息公开制度。它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有关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公开原则要求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应做到:
1、真实。公开的企业财务等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不实记载。
2、全面。所有与证券价格有关的信息资料应尽可能详细地公开,不得故意隐瞒、遗漏。
3、及时。企业的有关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接受者,不得故意拖拉迟缓。
4、易得。信息资料应以广大投资者最易得的形式加以公开。发行者应设法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传播。
5、易解。信息内容的表达应通俗简明,易被大众理解。不得使用深奥的、容易引起误解的字句。
我认为,买股票毕竟不同于购买一般的实物商品,购买者在不了解发行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的情况下,是无法判定其价值的。如果没有信息公开制度,发行者就得不到应有的外部约束,虚假证券就难免招摇过市,投机、行骗、欺诈行为就会兴风作浪。只有确立公开原则,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利益,才能有效完善投资环境,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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