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 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 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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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法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学习《民法学》 ——心得与体会

学号: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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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法学习心得

民法学习心得 姓名:曾宪鑫

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班级:

学号: 1122402 201120240211

我是理科学生,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总而言之,我

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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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法心得体会

我和民法的二三事

学习民法半年有余,除了老师授课之外也在课外看一些关于民法的视频、书籍,但有时面对一些貌似并不棘手的民法问题,仍会感到无从下手,无所适从,感叹民法学的博大精深、内容广泛。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宪法之外直接系统规定个人权利与责任的部门法,它彰显正义,维系人权,被称为现代国度的“第二宪法”。 我国民法的价值体现现代民法的精神,以指导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全过程。同时民法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最为贴近,接触最多,而且比较容易理解的部门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包括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涉及面十分广泛。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甚至每个公民的衣、食、行、用、生、养、病、死、葬等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界有一句古言,说要修习法律,当先学习民法。这句话足以证明了学习民法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十分重要。民法学习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他相关法学学科学习的成效以及后期的应用实践。

除了学习民法学理论基础之外,俞老师还应用了相关的案例,对具体的事件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不得不惊叹法学的逻辑性强,应用性广。除此之外,还曾举办过富有特色的模拟法庭,由同学自编自演法庭审理,在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时也熟悉了法庭审理的流程,锻炼了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此外,还赏评了不同部门法的法院判例,深入了解了法律条文的具体操作应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作为每一个学习民法的学生都会有所体会,有所心得,个人认为,在民法学习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才不至于较相近的内容相混淆,有利于区别和比较,同时也有助于加深对其的印象,激发学习民法的热情,民法光看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条是没有实质作用的。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发生一些适用民法来解决问题的事情。

所以,学习民法,可以深入实践,多思考生活中那些财产和人身纠纷,判断这些事件是否能够适用民法来管辖。学习民法要与实际相联系,否则就太理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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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学习《民法》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的感想体会

学习民法这门课应经一个学年了,对民法的认识真可谓是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一、学习了这门课后,我个人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再说,法律研究是根据法律的特征,是私人社会的法,还是政治国家的法,分为公法和私法。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我对学习民法这门课的一些学习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是说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习民法要先看教材,不能说只看法条就行了,即使你的是带有注释本的法条,但还是不过课本说的那么全面。民法涉及很多肥肉法律原理,在法条中可能是看不懂的,所以我们需要踏踏实实把教材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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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法学学习心得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0-20xx年度《民法学》期末考试 姓名:顾嘉祺

学号:08402017

班级:思想政治教育B班

民法学学习心得

光阴似箭,转眼一个学期又将结束,回首这段时间的学习生活,发现自己又成长不少,特别在民法学这门课程上,受益匪浅。

选修民法学,一是出于对法律的兴趣,虽然自己主修的不是法学专业,但一直以来无论是受家庭的渲染还是自己的生活,都让我对法律,特别是法律在日常生活的运用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二是发现当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无不涉及法律,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显得十分欠缺,确实想通过课程的学习填补一些知识的空白;三是早就听闻杞梅老师知识渊博、授课灵活、了解学生、认真负责,很想从老师那既轻松又真正地学到一些东西。实践证明,自己的选择是十分正确而有益的,通过一学期的学习,自己的民法知识得到扩充,思考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学习的方法也有一些转变,对时政、社会热点、生活案例的关注热情不断升温,视野也开阔起来,现就这学期民法学的学习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契约、侵权行为、财产权、婚姻或者继承,这几乎涉及到人的社会生活的每一部分。人从出生到死亡都跟民法有着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民法跟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以及个体尊严的存在结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因为人是自由意志付诸于自由行动的这样一个动物,人又是一个群居中的人,群居中的人就不能完全听凭你自由,于是人就要求要自我割让自由,建立秩序。原来这种自我割让自由建立秩序就是民法的精神。在这样的精神指引下,我们追求着自由、平等和权益的实现。

民法学作为一门院级专业限选课很受同学们的欢迎,大家都认为课程很实用也很必要。结合我们思政专业的特点,老师多用中小学教学、生活实践中产生的各种民事关系,社会生活中典型的案例来启发我们思考,引入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使得我们较为容易地理解这些原本有些枯燥的东西。在课堂上,我认真倾听,积极思考,做好笔记,了解了民法学的一个基本的框架。但是,随着知识的获得,对民法学习的兴趣越来越大就发现光靠课堂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的支撑。老师时常鼓励我们在课外寻找源泉,也推荐我们一些有用的书籍和与法律相关的媒体。于是,常常在听到课上的某一案例或是感兴趣的知识时,一下课就冲到图书馆转溜一圈亦或是跑回宿舍百度一下,也延续了以前的习惯,时不时灌灌各大新闻网站、论坛,在网络播放器上看看《今日说法》《庭审现场》什么的,看着一个个谜团的揭开,一段段激情的辩论,最终正义的一方取得胜利,那叫一个兴奋。正是这样把课堂与课外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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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民法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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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民法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学习《民法学》

——收获与体会

上学期就选择了刑法课,对老师所讲的案例印象非常深刻,并有着很高的兴趣,所以这学期选了民法。

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一、学习了这门课后,我个人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

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二、我对学习民法这门课的一些学习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是说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

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我都会不由自主的探讨当今中国民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与对当今中国的民法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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