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按照省卫生厅《20xx年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严防介水传染病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我所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从6月x日至8月x日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
此次行动共检查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55家,持有卫生许可证47户,持证率88.68%;均采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完全处理方式。此次检查对53家水厂全分析监督采集水源水样12份、出厂水样53份,经区疾控中心检测,12份水源水样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合格率100%;53份出厂水样合格34份,合格率64.15%。对水质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19家供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4400元。
截止10月x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7起,采集出厂水样16份,合格11份,合格率68.75%;采集末梢水水样10份,合格6份,合格率60.00%。立案查处3起,罚款金额7000元。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水源防护措施是否得当;水处理工艺是否符合卫生规范和要求;是否规范投加消毒剂;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相关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水质检测情况等。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所查供水单位包括农村改水项目单位,无论新建、改建或扩建均未经预防性审查验收。2、部分供水单位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或者许可证未及时年审校验。3、水源污染情况有愈发严重的趋势。由于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化工企业、养殖企业增多,致使部分水源受工业废水、城市垃圾等污染,而农村水厂无力进行净化处理。4、各水厂普遍存在无水质自检能力,少数水厂甚至无余氯监测设备或不按监测结果调整加氯量,仅凭经验加氯消毒。5、未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6、全区农村水厂规划布局混乱,小型水厂建设过多,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供水区域界定不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7、政府各部门信息沟通不够。有些小型改水项目所建饮水工程,卫生部门不了解信息成为卫生监督的空白点,致使水源防护、制水工艺、卫生设施、供水能力、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只能实施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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