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教师教育法治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让我深深的知道:“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 到底什么是师德?所谓师德,就是教师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有教无类 ? ,这都是师德。 “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 ,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未来世界的竞争是教育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教师,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要培养造就二十一世纪高质量、高规格的人才,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教师的师德,教师的师德决定了教师的素质,教师的素质又决定了教育的质量。因此,加强师德建设工作是时代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队伍建设的总枢纽,也是搞好教育战线行风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成败与否的关键。 当前,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有悖师德的现象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教师良好的整体形象。例如:教师急于求成,往往口不择言,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因做错题而罚抄卷子,迟到就罚打扫除等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教师不公平地看待学生,把学生清晰地分为三六九等,做不到一视同仁。对优生“笑脸相迎”,对后进生“横眉立目”,

给学生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追逐短期效益,盲目地乱办班,乱收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 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一个心理品质有问题的老师我们怎么能寄希望他能教好学生。近年来的大量调查资料表明有相当多的老师有心理疾病。资料表明,老师把学生打成残废有之,让学生相互打耳光者有之,罚学生抄作业几十遍者有之,要学生吃屎者有之,等等,这些都是心理有疾病的表现。老师心理不健康就不能正确理解学生的行为,更无法巧妙地处理学生问题,轻则影响师生关系,重则可能伤害学生心灵。因此,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老师自己首先必须是心理健康的人,只有心理健康的老师才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老师的心理健康水平高会使其在智力、情感、意志等方面机能都得到正常的发挥,从而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应该带着轻松愉快的心情去上课,尽管我们在课前受了委屈,我们也应该把这些抛在脑后。不应该把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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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律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律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

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

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项目有其合理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要规范的领域有着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现实存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较为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因此,起草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效率较高,然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充分表现出明显的部门利益,立法成为一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通过立法,将本部门的利益加以固定,为将来的法规、规章维护本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留下窗口,从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立法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涉及部门权力、利益的“核心”条款、“干货”条款上,而对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的总体研究把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立法原本想解决的问题,甚至会造成负面的规范引导,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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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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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律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律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20xx年10月20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一、关于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

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项目有其合理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要规范的领域有着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现实存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较为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因此,起草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效率较高,然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充分表现出明显的部门利益,立法成为一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通过立法,将本部门的利益加以固定,为将来的法规、规章维护本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留下窗口,从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立法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涉及部门权力、利益的“核心”条款、“干货”条款上,而对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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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律师)

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律师)

根据省、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们**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了十八大工作报告。作为一名律师,要通过学习十八大精神激发出来的热情引导到做好律师工作中去。牢固树立和自学践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本领,促进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努力使律师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一定要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历史进程、世界发展大势、我国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来看,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实施“十二五”战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鲜明地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

性文献,为我们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的历史性贡献突出表现在总结了改革开放xx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高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完善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修改了党的总章程,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头等大事。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上的重要讲话的要求,通过举行学习会议,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深刻领会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努力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把全所律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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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律师心得体会

试述律师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及地位

改革开放及依法治国作为上层建筑实施以来,我国律师行业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但挑战和机遇并存,我国律师行业队伍建设也存在一些快速发展中带来的新问题。比如,对于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大国,律师被社会的接受程度还不够普遍,人们的法治意识亟待提高;个别领导干部本位主义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努力;行政权对立法权、司法权的干预太大,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受到影响;司法领域存在权利寻租、钱权交易现象,极个别律师道德滑坡等现象。

不可否认的是,律师制度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律师的从业活动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立的,体现的是现代司法制度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律师制度和国家司法制度的宗旨是一致的,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其次,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在帮助公民、法人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权利观念、法制观念。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但其终极价值在于追求权利观念的实现。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和促进了法律的实施,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体现并得到有效的保护,这对于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法律现代化发达的土壤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律师的执业过程 - 1 -

实际上也是对国家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的过程,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律师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体系之外,律师执业的权利更多体现的是私法上的权利,这种私法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来实现,因此,保证律师执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就能够对对国家司法权进行相应的监督。

此外,律师在完善国家法治,促进国家立法的权威性、科学性、统一性、可操作性方面也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律师是法律的最忠实的实践者,对于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有发言权,对法律的社会体验也最深,因此律师是国家法治完善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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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

学 习 心 得

我所积极组织全所律师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人响应事务所的号召,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

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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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感受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

育实践活动学习体会

为了加强依法治国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提高国家机关的依法办事能力,强化社会群体特别是法律工作者的法治理念,我参加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在认真学习了活动主旨、具体要求以后,深有体会。个人从中获得了新的感悟和认识,提高了本人的法治理念强化了法治意识,今天将其作一梳理并终结如下:

1、首先作为一名律师,加强法治教育学习,不断巩固和提高法治理念是职业的要求。律师是我国的法律工作者,是直接以法律作为工作内容的人员,拥有较高的法治思想和严格依法办事理念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从而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树立依法执业的态度,认真贯彻法治的精神。作为律师要拥有法治的理念应做好如下的工作:1)、认真学习法治精神和原则,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律大于一切的思想。特别是要将这一要求作为学习的出发点不能偏离,只有起点对了才能正确达到目标点,这是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存在的目的和价值所在。我作为律师首先在思想上要追求法律的公正实施,其他如收入等只是次要的,不能本末倒置而放弃律师的执业理想和宗旨。其次在学习上不光是注重业务的学习,更要注重法治理念的树立。2)、在实际工作中更是要树好法治的大旗。在接待当事人时就要实事求是的严格依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不能误导当事人;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

规定和实体规定操作,不能违规违纪更不能违法。只有有了严格依法办案的指导思想才能确保法治在律师工作中实现。我作为律师通过这次教育读本的学习对法治理念在律师工作中的要求和重要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决心朝着依法执业、严守执业纪律的目标不断努力,做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律师。

2、作为律师在执业中要不断接受监督和指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会有放松警惕的时候,所以要有相应的纠正措施,才能保证不偏离法治的方向。首先作为律师要严于律己,在工作中学会自我批评,每天反省自己的行为对照法治理念的要求找出差距,有错先自纠。只有不断的自我检查自我发现自我纠正,才能使法治理念不会发生大的偏差,才能不会使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其次作为律师在工作上还要主动接受同事和单位的监督批评,人难免有时会不自觉的出现错误而自己又没有及时发现,这时来之同事和单位的监督和批评可以及时有助于自己找出错误所在并及时纠正。所以我要正确对待同事和单位的监督和批评,对于大家的善意提醒和批评及时反省,无论批评的对与错都是同志们的关心和爱护。再次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不论是来之司法部门还是行业协会也不论是业务上的检查还是思想、纪律上的监督,都要积极认真对待。这是不断完善自身提高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最后要接受被服务者的监督,我作为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直接面对被服务的对象,他们可以最直接最及时的从我身上发现不足。也首先从我们律师身上感知到法治状态,我们的法治观念也深刻影响着当事人,只有我们首先遵从法治的要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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