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学习心得
本学期我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商务英语系的学生,但是经济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再加之,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商业经济的繁荣,国际之间的密切合作,经济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仅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异与矛盾。如何解决经济之间,国家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国家与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用正确的手段和措施消除分歧,化解冲突,已经不仅仅单靠外交途径,商事往来所能化解的了。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商法的出现与不断发展完善正越来越重要的在国际贸易以及商事往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随着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趋势,国际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不久的将来,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国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
“商事”为本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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