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丽家园建设的心得体会
一、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是我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市委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农村居住环境,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这是市委着眼长远、谋划全局,提出的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
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是提升和深化我市村庄整治建设的现实需要。20xx年以来,我市全面实施“百千工程”,积极推进农房“两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集聚发展势头进一步形成。随着城乡不断融合,农民群众对村庄整治建设和农房改造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有房住”,还要有优质的公共服务、良好的生态环境。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提高公共服务的共享程度,提高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是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深化和提升,通过不断拓展村庄整治建设的内涵和领域,切实满足农民对居住环境的新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是新时期推进农村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20xx年,我市综合得分87.09分,连续5年居各市之首,成为全省首个进入全面融合发展阶段的市。鄞州区得分89.41分,继续领跑全省,余姚、慈溪、宁海即将进入全面融合发展阶段。这些数据表明我市“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已经得到明显的缓解,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已基本确立。但是,我市农村改革发展也将面临新难题,
农民群众对享受更高生活品质,增加幸福感的期待有新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幸福美丽新家园正是顺应新时期发展特点,推动农村发展全面提速的一个战略举措。
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的实际举措。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面部署建设美丽乡村,要求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幸福美丽新家园”是宁波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新时期农村新变化新特点作出的战略决策,与十六大以来我市实施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一脉相承,既有与“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政策思路的连续性,又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是全面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的具体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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